溺殺妻詐保金 狠男判無期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9日電)負債的男子余光富為妻子投保新台幣600萬元後,在池塘溺死妻子並呼救,佯裝意外。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苗栗縣48歲余光富與妻子羅姓女子結婚後,長期分居且感情不睦,時常為經濟問題爭吵。

從事腳底按摩的余男因收入不穩定,又積欠許多債務,於民國95年間向友人借錢後,為妻子投保,預謀殺害妻子。

判決書指出,余男先向羅女謊稱母親需要她照顧,將羅女誘騙至苗栗後,再藉故要羅女至苗栗縣1處池塘找他,隨後將羅女推落池塘。

余男隨後下水,用力悶扼羅女的口鼻並強拉她的頭部進水中,半小時後,羅女即以「背部朝天、面部朝池底」的姿勢漂浮在水上。余男則在水中大聲呼救。

法院審理時,余男否認殺人,辯稱原想為全家投保,因錢不夠才先投保大人。羅女跌落池塘後撞到他,2人一起跌入水中,他試圖救羅女,但反而沉下去。

法院一審不採信余男說詞,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余男提起上訴。

二審依法醫鑑定,認為羅女身上的傷與單純意外溺水死亡情形不同,是遭他人以外力介入「悶扼加工」而死,且依羅女身長比對水深,若是失足落水,可輕易站起,不至於漂離岸邊數公尺遠,認定羅女死亡非意外。

二審駁回余男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102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