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耿沙夏】只要你長大?

作者為非營利組織工作者

圖片來源:中央社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最近不太敢看新聞。

托嬰中心用鍋鏟打小孩、把小孩關櫃子;肉圓沒加辣,爸爸怒打孩子和媽媽;四個大人虐死一個一歲小孩,把小孩打死了還去歡唱;保姆疑似虐嬰,一歲男童腦出血送加護病房…。身為兩個孩子的媽媽,每次看到兒虐新聞,總是不禁將自己的孩子投射在受虐兒的身上,心裡之痛、之糾結,有時候看完新聞的細節,還會趴在桌子上痛哭。

即便已經刻意避開新聞,前幾天在瀏覽網頁時,還是冷不防地看到朋友在臉書分享的兒虐新聞,新聞的縮圖是一張受虐兒滿身瘀青的身體。看那小小的身體,全身佈滿傷痕,我的心頓時盪到谷底,只好趕快跟同溫層求救:「怎麼辦,我不小心看到新聞了,我好憂鬱!」

兒虐案件發生後,總是許多「正義之士」,義憤填膺地要為素昧平生的孩子出氣。他們蛋洗托嬰中心,包圍警局或加害人的住所,期待能揍上加害人一頓,為孩子也為自己出氣。還有更多的「鍵盤正義之士」,在社群網站上大罵虐童的人,要求政府修法,虐童者唯一死刑。

每當這種時候,我都感到有些錯亂。因為在我心中,台灣社會實在稱不上是一個兒童友善的社會,但是原來臺灣人這麼地愛孩子?!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兒童應享有四大類的權利: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與參與權。我們似乎特別重視孩子的生存權和某部份的受保護權(會說「某部份」是因為我們認為孩子不應遭受虐待,但是我們卻將體罰視為管教的一種正常的方式。礙於篇幅,本篇不討論體罰一事。),所以當有孩子受到虐待致死,或是遭到殺害,全臺灣社會都激昂地要為孩子討公道。

但是孩子除了好好的活著,我們似乎習慣性地忽略了他們還應該享有發展權和參與權,也就是孩子應享有接受基本教育、休息、遊戲、參與文化活動的權利,也享有表達意見、享受社會、經濟、文化、宗教生活和集會結社的權利。

我常在公園看到一個場景,孩子們開心的在沙坑裡照自己的意思玩沙,一下加水,一下挖沙,玩得不亦樂乎,但是身旁的家長卻不甚滿意。「不要再加水了,這樣會把衣服弄髒!你要蓋城堡啊,你看隔壁的哥哥蓋的城堡這麼漂亮。」家長沒好氣的說,邊說邊丟了一些鏟子瓢子過去,彷彿孩子蓋出個城堡,他來陪玩的時間才不是浪費。或是,孩子在公園玩遊具,一旁家長的嘴巴沒停過:「不要這樣玩!」「這樣很危險!」「你跑這麼快會跌倒!」「玩溜滑梯要小心喔!」「你再這樣玩就不要玩了,回家!」他孩子沒被他煩死,我在旁邊都快煩死了。

兒童人權之父、波蘭醫生亞努什·科扎克(Janusz Korczak)說,兒童有三個最基本的權利:兒童有死亡的權利、兒童有活在當下的權利、兒童有做他自己的權利。其中「兒童有死亡的權利」乍聽之下非常驚聳,但是如果再看科扎克的這句話,便能理解箇中涵義 –「因為害怕孩子被死亡帶走,我們把孩子從生命的身邊帶開。因為不想要他們死掉,我們不允許他們活著。」我們怕孩子玩沙弄髒身體,怕孩子跌倒,怕孩子受傷,這一切都是因為我們愛孩子,所以,我們希望孩子照著我們的意思做。「全新的禁止和命令的履帶,是為了我們自己的舒適而運轉。」科扎克在《如何愛孩子》一書中說。

兩年前,我曾經有一個很想參加的講座,講座的主題是關於家庭的食安議題,但是很不幸的,該講座辦在晚上。我是一個職業婦女,外子當天又需要加班,若我真的要參加,只能下班後自己帶著兩歲的孩子去參加。抱著「關於家庭食安議題的講座,應該會比較親子友善吧」的僥倖心態,我去信主辦單位,詢問帶孩子參加的可能性。沒想到主辦單位直接回絕,原因是「這是個付費講座,孩子若吵鬧,對其他付費的參與者不公平。」

因為工作的關係,和外子工時長,在我大女兒小時候,我偶爾需要晚上帶著她去開會。 她會坐在我身上,安靜地觀察著大人們開會;坐不住的時候我給她計算機或紙筆,讓她可以玩一玩。我甚至有幾次假日帶著她去講課,我在台上的時候,她在台下一邊畫畫一邊等我。或許有些人會說,那是因為妳小孩乖、坐得住,可是有些小孩很吵,會打擾到別人;可是我也想說,那是因為我的孩子常有機會參與我的工作,所以她知道開會、上課是怎麼一回事,她知道媽媽有一段時間沒辦法回應她的需求,但是過了這段時間就可以了。我的孩子也是經過學習而來,我們也曾經兩敗俱傷,我帶著坐不住的她逃離現場。如果我們一直拒絕讓孩子參與在社會活動中,是否也剝奪了孩子學習等待和遵守秩序的機會?

後來我發現,這整個社會,其實對小孩預設了不少立場:小孩是吵鬧的、是愛哭的、是會打破東西的、是會打擾到別人的、小孩的意見是不具價值的(或是是沒有意見的)…,於是收費講座和某些餐廳直接拒絕小孩入場;餐廳一見到小孩,便立刻收走會打破的餐具,換上美耐皿餐具(也有些父母支持這樣的做法,覺得這樣他們反而不用擔心小孩打破餐具,吃的比較安心);想和朋友聚餐又要帶著孩子的父母,只能一味的往貴又沒那麼美味的親子餐廳跑,造就了如雨後春筍般的親子餐廳,成為父母的救贖;學校的謝師活動,我們直接替孩子決定了活動的內容,卻忘了孩子才是謝師的主體,他們有自己想要感謝老師的方式;家庭事務上,我們習慣了不徵詢孩子的意見,直接照我們認為最適當的方式安排。

因為這樣的預設立場,我們對孩子似乎特別不能容忍。即使大眾運輸上充斥著高談闊論的旅客,孩子正常音量的交談聲也讓我們覺得刺耳;即使餐廳的背景音樂是搖滾樂,我們也請隔壁帶小孩的那桌安靜一點;即使講座中也會有與會者的手機大響、交頭接耳,我們也不能接受有小孩在現場咿呀兩聲;即使孩子提出頗有道理的意見,我們認為他在頂嘴,目無尊長。即便我們覺得這樣的預設立場合理,我們仍然忽略了孩子同時也具有其他的特質,他們是富有同理心的、可溝通的、學習力強的、有想法的,他們需要的只是多一些練習和參與的機會。

而我們這些從屁孩長成大人的人,願意給他們這些機會嗎?還是我們只希望他們逐漸被剝奪地長大、沒有靈魂的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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