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正一分局:觸犯公共危險罪

中國時報【陳鴻偉、蘇瑋璇╱台北報導】 導演柯一正、作家駱以軍等藝文界人士上月廿八日化身「快閃族」,六十人躺在凱道上排成「人」字形,高喊「我反核!」後一哄而散。中正一分局昨天指出,柯等人趁紅燈躺在馬路,行為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將在下周一約談柯等人。 柯、駱等人當天中午十二時卅分左右,先後在凱道和台北車站進行快閃,大家擺成人字形,高喊:「我是人,我反核!」然後快速解散,其中凱道是利用紅燈變換時,一群人衝到路中央躺下,柯事後將過程po在網路上,宣揚反核精神。 中正一分局表示,快閃活動沒有申請,警方雖尊重民眾表達訴求的權利,躺在火車站未違法,但躺在大馬路上真的非常危險和不妥,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另觸犯刑法第一八五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公共危險罪。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說,快閃活動僅卅秒,且挑選無車、紅燈時行動,還來不及影響交通就結束,難道未來任何行動劇,檢警都要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