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節休假規定勿觸法 時薪制上班應加倍時薪

中秋節是國人重視的三大節日之一,也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的紀念日,勞工應該放假一天、雇主也應該照給工資,如果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在當日出勤,工資應該依法加倍發給,除了給當天的工資外,再加給一天工資,或者與勞工協商擇日補休;至於服務業或採行排休制的勞工朋友,如果已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九月十九號則視為一般出勤日,勞工在這一天出勤工作,沒有加倍發給工資的問題,事業單位也應該事先公布調整後的休假,避免爭議。

而雇主如果有聘僱時薪制勞工,九月十九號當天原本排定有出勤的義務者,事業單位應該放假一天,工資照給;如果經勞工同意當天出勤,雇主則應該另給付加倍時薪,也就是時薪至少為二百一十八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