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消防局重申 全面禁止放天燈 違者罰鍰3千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被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選為2013年全世界最值得參與的52件新鮮事之一的「平溪天燈節」,即將在2月14日(大年初五)、17日(大年初八)、24日(元宵節)三天登場;臺北市政府消防局特別提醒民眾,想要放天燈,要去新北市的平溪,至於臺北市,市內是全面禁止放天燈的。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考量臺北市為城市型都市,大樓林立密集、捷運網絡發達、快速道路穿插,且為盆地地形,地理環境特殊,並不適合施放天燈;加上人口及住宅稠密,施放天燈掉落之餘燼,恐引發火災及重大危害,因此,臺北市在去(101)年3月16日公告臺北市全面禁止施放,違反者依消防法第41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曾經發生天燈飄落捷運軌道上,並引起火災,消防局指出,所幸當時並非營運時段,才沒造成更大災害發生;消防局說,天燈在施放時也有可能因為下方燃料燃燒過程產生的滴焰現象,傷害周邊的人群或引燃物品而釀災,為預防災害發生才公告禁止施放。 消防局強調,如果民眾以為在河濱公園等空曠地區施放天燈就不會有安全問題的話,那就是大大的錯誤,因為天燈升空後隨著風向不知會飄往何處,最後可能就掉落在建築物或易燃物品上方,屆時就有可能引起火災甚至造成人命傷亡。 消防局同時呼籲有販賣天燈的商家,一定要告知購買的民眾,臺北市全面禁止施放天燈。在臺北市內施放天燈的民眾,除了可能罰錢之外,萬一釀災還會觸犯刑法的公共危險罪,如果不幸造成人員死亡,更會因過失致死處1年以上之有期徒刑。20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