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基本人權 法務部遞意見書
法務部祭出個資法,認為警方也有隱私權,民眾不能對警方反蒐證。對於法務部的解釋,台灣人權促進會相當不滿,認為解釋侵犯人權,今天上午到法務部遞交意見書,希望法務部能將解釋函作廢。
(潘千詩報導)
警政署去年函詢法務部,民眾是否可對警方進行錄音、錄影的「反蒐證」行為?法務部引用個資法概念,認為警方可主張隱私權,制止民眾反蒐證。台灣人權促進會認為,法務部擴張解釋,有侵犯人權、違憲的嫌疑,二十四號發起「集體向警方拍照、蒐證行動」的抗議活動。
會長賴中強表示,絕不接受這種顛倒概念的看法,因為這已經變成是國家拿基本人權來對抗人民了。
賴中強舉例說明,曾經有警察為了取締檳榔西施竟動手打人,但也因為有被紀錄下來,才能讓這些少數違法的警察受到法律的制裁。賴中強認為,這是人民自行紀錄的基本人權,絕對不能被政府所剝奪。
所以台灣人權促進會上午到法務部遞交意見書,希望法務部能作廢這個函釋。至於法務部則已承諾,十天內會重新做出補充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