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變放火?捕蜂燒民宅判國賠
台中市大雅消防分隊,7月到民宅火攻摘蜂窩,不小心燒毀民宅,受災戶提出國賠,市府核定國賠成立,但是房屋全毀,消防局只願意賠上限49萬元,成為消防局抓蜜蜂國賠首例。
葉姓屋主房子燒掉之後,只能在對面租房子,媒體採訪她才用鑰匙打開家門,裡面經過清理,家具都已經運走,房子主體結構剩下牆,磚造部分裸露出來,屋頂也全部拆光,屋主7月時整修屋頂,工人發現屋簷下有一個蜂窩,通知消防隊到場摘蜂窩,消防隊先拿殺蟲劑噴蜂窩,再用火攻,隨後離開,但是房子就開始燒起來。
屋主粗估損失250萬,申請國賠,市府法制局說,消防隊在國賠審議時申辯,抓蜂不是法定職務,對於主動積極協助反而發生問題,覺得很委屈,但是法制室認為,抓蜂屬於,市長交辦任務,核定國賠成立。
消防局表明,局內的賠償上限50萬,因此只願賠49萬,屋主很生氣要提告消防局表示,既然確認是消防隊救火惹禍,就不會推卸責任。
未來捕蜂如果有需要,還是會使用火攻方式,但一定會加強訓練,離開時仔細確認,避免再發生類似情況。(民視新聞 徐秘康 余壽生 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