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鰭鯊魚進港 明起開罰
中國時報【侯俐安╱台北報導】 台灣有八成鯊魚漁穫來自一百公噸以上的遠洋漁船,明天開始鯊魚進港若未將魚鰭綑綁在魚身上「帶鰭上岸」,將可開罰三萬以上、十五萬以下,情節重大違規甚至可以吊銷執照! 漁業署今年一月依《漁業法》第五十四條公布「鯊魚鰭不離身」規定,四月起針對一百公噸以下小船實施,以高雄港、東港、蘇澳及成功漁港為主要稽查地點,三個月來發文要求改善有三件,東港開出一張罰單,撤照一個月,未開罰款。 明天開始,將針對一百公噸以上大船開罰,因漁民反應未割鰭難存放,與漁業署達成共識,在明年一月前,先以「割鰭綁身」方式入港。漁業署遠洋漁業組組長黃鴻燕表示,台灣是亞洲第一個立法規範全鯊入港的國家,明年一月起,近兩千艘大、小船皆須「鰭連身」上岸。 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系主任莊守正說,台灣每年捕撈近五萬噸鯊魚,是全球捕獲鯊魚第五大國,漁民應配合保護漁資源,避免混貨入港時,連帶影響鮪魚銷量,因小失大。 他指出,「鰭不離身」已在中南美洲施行多年,哥斯大黎加八年前已比台灣更嚴格,甚至派觀察員在卸魚穫時,登船逐一紀錄鯊魚數量、來源、重量、品種,台灣應朝這方向邁進。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國際保育組織研判「割鰭棄身」是導致鯊魚數量急遽下降主因之一,而台灣人喜吃魚翅,相當一年獵殺百萬隻鯊魚,肯定漁業署政策,但能否落實執法仍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