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會車開遠燈被開單提異議 法官認違法屬實裁罰有理

駕駛人在夜間會車時開遠光燈,不但造成對向車輛視線不良,也會吃上罰單!新竹一名楊姓男子,夜間開車時開遠光燈,原本以為會車一下子就過,並未轉換成近光燈,卻不料對向車輛是警車,楊姓男子也因為開遠光燈,並未注意會車的是警車,被警方攔下吃上一張一千兩百元的罰單。楊姓男子向法院提出異議,但法官認為楊姓男子違法事證明確,裁定異議駁回。(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新竹一位楊姓男子,去年六月間開車行經南寮一帶,因覺得道路昏暗,開遠光燈行駛,卻沒想到對向車竟然是警車。開車的警員覺得相當刺眼,將楊姓男子當場攔下,發現楊姓男子的儀表板正開著遠燈,警方以楊姓男子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違規的事實,當場開了張一千兩百元的罰單。

不過楊姓男子不服,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要求撤銷處分。楊姓男子供稱,是基於交通安全考量,在行經南寮入口沒路燈處才打遠燈,以避免撞到行人、騎自行車者或野貓、野狗。而且楊姓男子也質疑,警方攔檢時先測酒駕,發現沒有酒駕的情況下,為了拚績效,才找理由想盡辦法開罰單。但法官認為,按交通安全規則,夜間會車時,或同向前方一百公尺內有車輛行駛,應使用近光燈。法官也認為楊姓男子在兩車交會時,未把車輛頭燈由遠光燈切換為近光燈,影響對方駕駛巡邏車的視距,顯有危害行車安全之虞,因此駁回異議,警方的裁罰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