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處鞭刑 蔡清祥稱有疑慮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針對近來接二連三發生酒駕撞死人案件,外界高度期待政府能對酒駕累犯增加「鞭刑處罰」,法務部長蔡清祥昨明確表示,以鞭刑防範酒駕,對於人權國家是有疑慮的;但他強調,法務部擬修法將酒駕撞死人,視同具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另對於酒駕累犯的加重處罰,也會進一步研究討論。

2017年,陳姓烘焙師傅遭到酒駕累犯的顏姓女子撞死,社會輿論譁然。有人在國家發展委員會的網路平台上連署,希望政府能對酒駕、性侵累犯增加「鞭刑處罰」,短時間就超過5000人連署門檻,最後達到3.1萬人連署。前天台中再發生陳姓酒駕累犯逆向撞死2名機車騎士事件,再度引起社會關注。

對於是否仿效國外作法採用鞭刑處罰酒駕累犯,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目前世界僅少數國家採用鞭刑,在人權國家實施會有疑慮。蔡的說法顯示法務部現階段仍沒有採用鞭刑處罰酒駕累犯的可能。

此外,蔡清祥擬請檢察官視酒駕肇事情節,依《刑法》第38條規定「供犯罪所用、且屬於犯罪行為人所有,得沒收之」向法院聲請沒收車輛,其實前台中市長林佳龍去年初就曾在市政會議建議中央修法將「得」沒收,改為「應」沒收。

在蔡清祥提議前,早有少數檢察官、法官引用《刑法》沒收規定,將酒駕車輛視為「供犯罪所用」,向法院聲請沒收,但司法實務上對於酒駕案,基於比例原則的考量,卻很少援引《刑法》第38條沒收車輛,過去曾有一審法官判刑時,同時宣告沒收酒駕者車輛,但案件上訴二審後,二審法官就撤銷改判不必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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