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換新金 3女A火耗判刑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5日電)一家黃金珠寶公司台中門市3名女員工,向舊金換新金客戶,高報火耗成數,從中賺取約5%差額。台中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3女5月至3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另有3員工無罪。
台中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朱姓、吳姓及張姓等3名女員工在黃金珠寶公司台中門市擔任員工,民國91至93年間,利用公司舉辦「舊金換新金」活動時,向顧客收取較高舊金的火耗成數,從中牟利。
黃金珠寶公司對於客戶持舊金換新金活動,規定收取鎔鑄過程所造成的損耗「火耗成數」,朱女等人向客戶收取高於公司規定火耗成數,侵占差額,總金額約新台幣60多萬元。
朱女等人指稱,若客戶舊金的黃金成色不好時,就會多扣除較多的火耗成數,並列為公積金,作為日後補充業績使用。
朱女等人在被起訴後,聲請改依認罪協商程序判決。台中地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朱女等人5月至3月不等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5至2年不等。
黃金珠寶公司台中門市另有陳姓等3名女員工否認侵占,且證據不足,台中地院判處無罪,全案仍可上訴。10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