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校內直升已錄取 需放棄才能參加免試

因應十二年國教實施,教育部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做為多元入學的法源依據,條文明確規定高中附設國中部學生,如果已透過校內直升錄取,無法先保留直升資格參加免試,必須先書面聲明放棄後,才能報名參加第一次免試。

教育部根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發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明定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相關辦理方式、時間及名額比率,其中,高中附設的國中部應屆畢業生的直升入學,應在第一次免試入學之前辦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職組組長李秀鳳表示,如果透過校內直升錄取的學生,還想參加免試,就要先書面聲明放棄後,才能參加第一次免試,透過第一次免試或特招甄選錄取並完成報到的學生,也要以書面聲明放棄後,才能參加第二次免試或特招考試分發入學。

另外,辦法也明定各就學區成立各種入學委員會,國中校長、老師及家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四分之一,且國中校長代表人數不得少於老師及家長代表人數總和,為落實適性輔導,辦法也明定國二時學校應辦理性向測驗,國三時辦理興趣測驗,並依測驗結果提供各項試探實作活動,在國三下學期當年4月30號前,提供學生及家長做為升學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