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嶼核廢30年 揭貯存場興建祕辛

【阿布斯/bazak/夏曼 利達森】 在民國60年以前,台灣跟隨著美國、日本等當時較先進國家處理核廢料的方式,以海拋方式丟棄核廢料桶,就在1972年聯合國制定「防止傾倒廢物等物質污染海洋公約」,通稱「倫敦公約」,這是第一個專以控制海洋傾倒為目的全球性公約,實質上就是禁止向海洋傾倒有毒有害的廢棄物,從此刻起各國開始從陸地找尋掩埋之地。 雖然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但為了尊重國際公約,也停止將核廢料桶丟入大海,民國61年原能會邀集專家學者從全台各地包括離島找尋適合之地,選定了離島雅美族的土地─蘭嶼。 四面環海,豐富海洋資源及原住民文化的雅美族,過去過著純樸平淡的生活,但如今年年不斷有抗議運動,恐慌恐懼的生活,全都從核廢料貯存場設立在蘭嶼島開始,雅美族人感到委屈又憤怒,認為當時興建貯存場是場騙局,不但沒有說明會告知,就算有立牌,長輩們對於中文識字能力也不足。 雅美族人聲稱當初是台電騙他們說是要蓋魚工廠,沒想到竟然是核廢料貯存場;不過原能會與台電強調,沒有欺騙或隱瞞地方居民,表示魚工廠的說法是居民以訛傳訛。 原能會對於30多年前會選擇在蘭嶼興建核廢貯存場的原因解釋,除了天然環境相當適合、運輸也方便外,貯存場地點的方圓五公里是沒有人居住的。 不過台電所表示的與原能會又有所落差,轉述核能前輩的立場及文獻記載表示考量海上運輸是沒錯,不過那塊區域並未如原能會所說的如此適合,不過人煙稀少確是事實。 根據環保人士綠色陣線聯盟的林長茂透露,原能會表示尊重聯合國倫敦公約不海拋是騙人的,因為當時原能會發現到蘭嶼附近有深達進四千公尺的海溝,要持續進行海拋,但被國際發現,因此只好就地在蘭嶼興建貯存場。 是不是因為要在蘭嶼進行海拋核廢桶而被國際發現才直接在蘭嶼興建貯存場,綠色陣線聯盟跟原能會各有說法,不管如何雅美族人的土地上被放置核廢料已是不爭的事實,雅美族人還以為魚工廠引進可以提升居民的就業機會,帶動地區的經濟,但卻萬萬沒想到,裝在桶子裡的是台灣沒有人要的可怕的核廢料,這場惡夢何時會結束,面對蘭嶼人的憤怒,政府始終沒有給個明確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