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桌定金不超過20% 業者不能拒絕試菜
國人有「辦桌」的習俗,只要是婚喪喜慶一定「相揪逗鬧熱」,但消費者與業者間常為了訂席、試菜、桌數…等爭議,鬧得不可開交。為了避免糾紛不斷,消保處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在今(10/1)日正式上路,讓民眾及業者都有可遵循的依據,保障彼此間的權益。 在預訂餐會時,總有許多大大小小須注意的事項,小至營造氣氛的氣球,大至定金費用,都讓籌辦人員一個頭兩個大。在此定型化契約範本中則將「定金」、「試菜」、「付費、免費設施及物品」,還是「保證桌數」及「業者違規賠償條款」,都列入契約中。 以消費者最關心的「定金」來說,規定業者可以不收取定金,如要收取時,不可超收預定總價額20%。當消費者解除契約時,則是依通知業者的天數與預定宴席日期,請求退還定金比例。 消保處長劉清芳解釋,以90天前訂席為例,若在距離餐會舉辦前90天以上通知,即可全額退費;前60~89天通知,可請求退還定金75%;30~59天前則能退半額;15~29天前退25%。倘若在14天內或未通知,業者就可以不退還定金。而29~89天訂席或28天以內訂席,也都有退還定金的相關規定。 對於菜色口感、品質,消費者通常會要求「試菜」,以符合需求,減少彼此認知上的誤差。定型化契約規範,除非有正當理由,業者不能拒絕消費者試菜,並須提供與餐會當天相同的菜色和品質;而營造餐會氣氛的氣球、彩帶等物品,以及相關如彩排、廳別等服務,也應明確記載免費及須額外付費項目,避免日後的糾紛。 一般來說,主辦人不易掌握參加人數,常造成餐會當天桌數變動,有時須減桌、有時甚至會「爆桌」。而在定型化契約中規定,若出席人數未達「保證桌數」時,消費者可要求以未開桌數提供「寄桌」,或是提供等值商品、服務。倘若發生「爆桌」時,就須獲得業者同意,以免發生服務品質不佳的狀況。 假使業者因故無法提供服務時,就應立即通知消費者處理。消費者若是因此提出解除契約,業者也須加倍返還定金,以賠償消費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