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刑責 擬提高至2年以下

中國時報【曾薏蘋╱台北報導】 喝酒別再開車了!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刑法》草案,酒駕刑責從原來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二年以下;酒駕致重傷,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致死者,處一年以上到七年以下徒刑。由於此案不須經朝野協商,立院本會期三讀機率頗大。 日前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執勤時被酒駕者撞成重傷截肢,肇事者卻獲交保。各界認為,應提高酒駕刑責,以示懲戒,法務部長曾勇夫在立法院備詢時,也認同立委調高酒駕刑責的建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將刑法《公共危險罪章第一八五條之三》,酒後駕駛由原判處一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原罰金為十五萬元)。酒駕致人於死者,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指出,酒駕肇事者初犯會給予機會,可能以緩起訴處分;再犯者,檢察官起訴;三犯以上,檢察官會求處較高刑度,若法官對酒駕肇事判得太輕,檢方將依職權提起上訴。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謝國樑指出,每逢尾牙都是酒駕肇事的高峰期,此次的修正草案朝野共識很大,不須經朝野協商,最快半個月或二個月即可三讀通過,可望趕上尾牙前通過。到時酒駕肇事者將以新法嚴辦,大家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