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沒貪汙? 法部:二審見解可能不同
中國時報【鄭閔聲、徐子晴、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宣判,但法官認定林益世並未貪汙,只是恐嚇得利,法律見解引起輿論譁然。對此,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不清楚法院如何認定這起個案,但判決需要認定事實再適用法律,若檢方上訴,二審法官可能會有不同見解。 國民黨立委昨天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詢問吳陳鐶,法務部是否會針對本案提出上訴?吳陳鐶表示,法務部對具體個案沒有權限,但會在收到法院判決後,查明法官適用法律有無錯誤;若有適用法律認定錯誤,就會提出上訴。 綠營昨天也繼續高分貝質疑「司法護貪」。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嘲諷,「立法委員居然被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教我等此後如何招搖過市、白吃白喝?」 段宜康昨天在臉書上貼出林益世案新聞連結,認為立委被法院認定「無實質影響力」,是立法院最大的危機。他要求立法院應立即啟動危機處理,發表聲明:「立法委員的實質影響力,絕不容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以任何形式輕忽!」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批評,一審判決除了刑期不符合社會期待以外,法院未全力追繳林益世不法所得,也令人失望。本案至今僅沒入新台幣三千三百萬元不法所得,若加上一審判決罰金一五八○萬元,也還遠低於林益世第一次收受的六三○○萬元賄款,「剩下的錢,難道是法院想給林益世金援嗎?」 雖然外界撻伐聲不斷,仍有不少法界人士認為合議庭在有罪認定下,選擇一條適用法律,恪遵罪刑法定原則,做出適法裁判,並無不妥;但也有人認為判決可能經不起上級審的考驗。 林益世在本案訴訟中,一開始就坦承任立委時確有收賄六三○○萬元,但辯稱部分是佣金及餽贈,企圖從立委有無違背職務、影響中鋼決策的灰色地帶,替自己爭取有利判決的空間,法官認為是經高人指點的訴訟技巧。 法界實務人士表示,民代與行政官員雖然都是《刑法》上的法定職務公務員,但在適用法條上,民代關說施壓以索取不正利益,是否有構成貪汙罪,法界一直存在不同的見解,院檢各吹各的調。最指標的案例就是前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涉貪案。檢方認定張宏年構成貪汙罪,求處重刑。但歷審法院卻都認為,核照非議會執掌業務範圍,市府核照也無不法,張宏年雖然收錢而關說發照,道德上固足非議,但不違法,張因此在兩年前獲終審判決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