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案件處理結果!桃莽男衝鋒槍「轟警31槍」1人傷 檢求處18年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楊男不滿派出所的處理結果,持衝鋒槍掃射揣所14槍,在圍捕過程中又開14槍反擊。(圖/翻攝畫面)
楊男不滿派出所的處理結果,持衝鋒槍掃射揣所14槍,在圍捕過程中又開14槍反擊。(圖/翻攝畫面)

桃園楊姓男子因不滿員警執法結果,今年3月23日深夜持槍瘋狂掃射桃園警分局景福派出所14槍,在警方圍捕時又連開17槍反擊,造成蔡姓警員中彈受傷,楊男也被警方追緝逮捕。桃園地檢署今(27日)偵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楊男提起公訴,由於楊男其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

44歲的楊姓男子,因不滿派出所某員警處理案件的結果,3月23日駕車至景福所對街馬路, 不顧所內尚有員警及民眾可能通行道路,自車內持蠍式衝鋒 槍1把,朝景福所開槍掃射擊發14顆子彈,致景福所內之玻璃 門及值班台等處毀損,所幸未有人傷亡。

楊男朝桃園景福派出所掃射,依殺人、妨害公務及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起訴。(圖/翻攝畫面)
楊男朝桃園景福派出所掃射,依殺人、妨害公務及槍砲彈藥刀械條例等罪移送桃園地檢署,今偵結起訴。(圖/翻攝畫面)

楊男開了槍就跑,沿路在警方追捕的過程中,分別以開衝鋒槍及仿金牛座手槍,向員警開槍射擊至少17發,其中蔡姓警員左肩、胸及腹部等處中槍。

當晚11時20分許,在桃園市 桃園區永安路895號巷口前,為警合力逮捕,並扣得彈殼31個、 子彈38個、彈頭14個、防彈衣1件、仿金牛座手槍2把及蠍式衝鋒槍1把等物 ,嗣經解送檢察官訊問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

桃園地檢署表示,楊男持有槍枝火力強大,且僅因不滿員警執法,即在公共場所恣意開槍,不顧他人生命安危,漠視公權力,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幸經檢警合力偵辦,使將其繩之以法。今偵結,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將楊男提起公訴,並考量其犯後態度不佳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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