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有新歡被分手!醋男持水果刀狂捅前女友…落網裝病被打臉判關7年
記者吳泊萱/雲林報導
恐怖情人再現!雲林一名曾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另結新歡而分手,竟持水果刀前往前女友上班的飲料店埋伏,趁她不注意持刀狂刺腹部、胸部,導致前女友血流如注,幸好經送醫搶救撿回一命。法院審理認為曾男涉犯殺人未遂罪,一審判處7年8月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曾男因不滿女友另結新歡分手,在去年7月24日早上8時許,前往前女友上班的飲料店外埋伏,假借要歸還衣物靠近前女友後,立刻掏出預藏的19公分長水果刀,朝對方胸部、腹部猛刺,甚至一度想持刀刺向前女友頭部,幸好飲料店另一名員工及時攔阻,受害女子趁隙逃往隔壁店家躲藏求救,曾男眼看無法得逞,轉身逃離現場。
警方獲報到場後,立刻將被害女子送醫救治,經診斷女子雙手有多處刀傷、胸部及腹部穿刺傷,左手橈骨骨折、肌腱斷裂,傷勢嚴重,幸好在搶救後,保住性命。而曾男在犯案後,逃回南投竹山老家意圖自戕失敗後,打電話向警方求救,員警到場將人戒護送醫。
檢方指出,曾男使用的水果刀,刀刃明顯彎曲變形,顯見下手力道之猛烈,且刺殺部位均鎖定被害人胸部、腹部,加上曾男在犯案前曾向朋友表示「原本昨天跟今天都決定要拿刀跟她一起死了」,種種跡象均表明就是要致被害人於死地,因此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曾男。
法院審理期間,曾男辯稱他在犯案當下記憶空白,是一種「解離現象」,但法官調閱相關紀錄,發現曾男在案發前不曾到身心科就診,也沒有罹患精神疾病或解離疾患,加上案發當時,沒有明顯人格改變,不採信曾男說法,一審依殺人未遂罪,一審判處7年8月徒刑,可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透過守門123步驟-1問2應3轉介,你我都可以成為自殺防治守門人。
※ 安心專線:1925(依舊愛我)
※ 張老師專線:1980
※ 生命線專線:1995
※ 反霸凌專線:1953
更多三立新聞網報導
吃保健食品竟傷腎!女「腎衰竭第4期」…腎臟提早30年退化
鬼月「天赦日」要到了!一年一度求財好時機 專家曝「五鬼運財法」
天降水泥磚!鹿港玉珍齋百年老屋磚塊剝落…休旅車慘被砸穿大洞
開慢車道時速84公里!他被扣牌慘噴1.2萬…台中這路段被罵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