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司法醜聞】石木欽案司法院移送部分 監察院分4案調查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宣布,將石木欽弊案依情節不同分成4案,由不同監委進行調查。(圖為石木欽,本刊資料照)
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宣布,將石木欽弊案依情節不同分成4案,由不同監委進行調查。(圖為石木欽,本刊資料照)

針對司法院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弊案,司法院今年2月8日移送最高行政法院前院長林奇福等6人交付監察院調查,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今(19日)討論後,確定將依情節不同分成4案,由不同監委進行調查。

監察院傍晚發出新聞稿指出,林奇福、最高法院前法官兼庭長顏南全、台南地方法院前法官蘇義洲等3人,都是曾審理富商翁茂鍾或其經營公司訴訟案件的法官,與翁有不當往來,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部分,因與石木欽前案中審理翁茂鍾相關案件有密切關連,委員會決議另行立案調查,由原調查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負責調查。

至於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前法官曾平杉、陳義仲、林金村3人,雖非翁茂鍾及其經營公司所涉訴訟案件的承審法官,但監察院認為與翁茂鍾不當往來次數眾多,違失行為情節重大部分,委員會決議另行立案調查,並推舉監委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負責調查。

監察院表示,前監委高鳳仙調查「據訴,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邱顯祥、林源森、廖純卿法官審理101年度重金上更(一)字第32號翁茂鍾等被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罔顧最高法院101年臺上字第4706號判決認同原審之犯罪事實,竟於103年5月21日將原判決認定之炒股罪撤銷,改以違反商業會計法輕判4個月結案;嗣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檢察分署檢察官亦未依職權提起上訴,致該案確定,均涉嫌包庇被告等情」一案,委員會前決議不通過,因事涉重大,本次委員會決議續行調查,推舉監委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負責調查。

另外,有關翁茂鍾的怡安公司炒作股票案刑事案件,偵查期間除石木欽外,翁茂鍾並與調查局前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台生密切接觸,該案移轉管轄與不起訴處分是否違法一案,委員會決議交查研究,並推舉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與葉宜津負責調查。至於司法院與法務部其後移送案件,將等送到監院後,經委員會討論再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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