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家長要教!12歲童撞傷4歲童遭求償72萬

腳踏車撞到滑步車,雖然是兩名孩童的車禍,但損失卻不小!新竹一名十二歲男童騎腳踏車和四歲男童發生發生車禍,導致四歲男童被眼鏡碎片割傷眼臉,四歲男童家長求償七十二萬精神撫慰金,法官審理後認為,十二歲男童家長沒有教導道路交通安全觀念,而且腳踏車速相當快,審酌後判賠廿萬元。(彭清仁報導)

據了解,四歲的李姓男童前年底在竹北斜張橋騎滑步車,被十二歲的葉姓男童腳踏車把手撞上眼鏡,左鏡片碎裂導致李姓男童眼臉被割傷。四歲李姓男童父母親向法官指稱,孩子事後傷口疼痛,飽受煎熬,連續多日晚間哭醒,未來臉部疤痕需多次雷射手術,也無法保證傷痕能完全消失,因而請求七十二萬元醫療費和精神慰撫金。

不過葉姓男童父母則供稱,當時是李姓男童的滑步車突然轉向,全無應變、煞車,是李姓男童的臉撞上兒子的單車把手,李姓男童雙親並未教導孩子如何安全使用滑步車,也有過失。法官審理認為,從樹脂安全鏡片碎裂程度,可見當時葉姓男童腳踏車的車速極快,才會無法立即煞停或轉向等安全措施,足以證明葉姓男童未正確及充分體認腳踏車動能在下坡路段如未減速慢行,將會造成民眾受傷。

法官認為葉姓男童父母沒有提出曾積極告知或教導孩子關於道路交通安全觀念,法官審酌後判十二歲葉姓男童家長應賠償對方廿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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