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新光三越百貨站前店公共安全防護演練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新法實施後,臺北市首場公共安全防護動態示範觀摩演練,於4日上午在臺北市新光三越百貨站前店舉行(見圖)。 為提升民眾在人潮出入眾多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臺北市政府消防局依「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及「公共安全防護動態演練作業要點」,自102年起特別加強要求市區內建築物樓地板面積達3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商場、百貨商場、大型超市,以及收容人員多為避難弱者的醫院、療養院、老人養護機構等,每年須辦理公安防護動態演練。 除此之外,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也要求設有防災中心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中央管理室之管理權人,都應聘用領有訓練合格證明書專門人員全日執勤。消防局強調,主要是因為現在的防災設施大多具有監控連動弁遄A一旦發生火災時,防災中心值勤人員透過防災監控設施,可早期發現火災,迅速的進行資訊整合運用,對於火災通報、初期滅火及避難引導可發揮極大的幼纂F因此,強化防災中心值勤人員的火災狀況判斷及應變能力,並結合建築物之軟體及硬體設備弁遄A可立即有效監控火災的發展狀況並採取必要的應變措施。 這次演練的假設狀況是百貨公司正辦理年終慶,購物人潮眾多,此時突遇火災發生,火勢及濃煙迅速蔓延並造成人員受傷,演練內容包括:初期滅火、緊急通報、緊急救護、避難引導、水平及垂直疏散及消防分隊救災等面臨災害發生時的各項應變作為,同時啟動新光摩天大樓防災中心對各項防災設備的應變,並由建築管理工程處及消防局人員針對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安全設備進行實地查核。 演練除了符合臺北市政府102年新法實施的要求外,也建立公安動態演練標竿學習的對象,藉由執法者與經營者的相互配合,強化自救能力的軟硬體,提供市民更安全的生活環境,使臺北市成為國際級消防安全城市。20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