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會委員會決議 環狀線經營權不宜讓新北市府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0日電)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捷運局等單位預算,議員關心環狀線經營權,交委會最後決議,北市府基於環狀線整體經營規模及維護雙北市民權益,不宜把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

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查捷運局、台北大眾運輸公司、交通局預算,多名議員聚焦環狀線經營權。交委會召集人、社會民主黨議員苗博雅在會議上指出,在沒有保證獲利,不同意北市府把經營權讓給新北市府,雖議會的決議無強制性,但也代表正式表態。

交通委員會最後決議,有關新北市政府爭取環狀線第一期經營權爭議,台北市政府應基於環狀線整體經營規模及營運一致性原則,並維護雙北市民權益極大化,不宜把經營權讓予新北市政府。

出席委員會的北市捷運工程局長張澤雄會後受訪表示,會把議會意見反映給交通部,環狀線經營權議題已納入北北基軌道路網政策溝通平台討論,目前仍待交通部安排時間,若新北市想要經營權需經交通部同意,

張澤雄說,新北市已提出3年後收回環狀線,第一期由新北市出資、中央補助,所以新北市希望爭取經營,但因環狀線還有南、北、東環,且在北市路線較長,同一系統不宜2個單位經營,全由北市經營應該會較上手。(編輯:張銘坤)109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