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更二審 林德訓求無罪 (圖)

台灣高等法院22日更二審審理纏訟逾15年的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圖)出庭表示,總統辦公室主任無權過問國務機要費支出,且怎麼可能幫人貪污上億元,自己卻連1毛錢也沒拿,請求法院判決無罪。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攝 11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