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工業區立體化2.0適地發展、開發回饋及落實投資提升政策效能

新北工業區立體化2.0今公告開放申請,經發局長何怡明說明新修正方向提升政策效能。(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工業區立體化2.0今公告開放申請,經發局長何怡明說明新修正方向提升政策效能。(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工業區立體化2.0今公告開放申請,經發局長何怡明說明新修正方向提升政策效能。(記者蘇春瑛攝)

「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今(十二)日重新公告開放申請,新方案主要三大修正方向,分別為配合計畫性城市發展「調整適用範圍」、促進非屬產業自用者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回饋產業空間或繳納代金」,以及強化落實投資「保證金及違約金制度」,盼透過新方案帶動新北產業發展,並持續以滾動式檢討精進政策。

經發局長何怡明指出,新北為了提高企業投資意願,同時解決產業用地需求,原版的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新北以獨有的「設立營運總部」百分之五容積獎勵,吸引廠商將營運總部設在新北,截至今年三月共通過四十五案,今年推出結合市府產業發展目標及公益性的新方案「工業區立體化方案2.0」,讓政策發揮更大的發展效益。此外,工業區立體化方案是第一個以容積獎勵促進業者新增並落實投資的政策工具,新增「保證金及違約金制度」主要是規範申請人應於投資計畫書中承諾於完成使用後應落實投資,確保立體化申請者真正達到投資成效,提供就業機會給民眾,這也是強化工業區立體化落實投資的政策美意。

為了使資源短期集中發展,新版立體化方案將以「新北市重點整體開發、招商區段」、「市府產業發展需求」、「產業群聚程度」、「交通條件」等做為劃定參考依據,配合計畫性城市發展「調整適用範圍」,透過與新北市產業政策結合,提升整體產業價值。經發局工業發展科長高弘儒說明,為讓非屬產業自用者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新增「回饋產業空間或繳納代金」方式,將實質回饋利益於產業發展,2.0的修正分產業自用者及非屬產業自用者(如開發商),前項在新增投資容積獎勵項目可免額外回饋;後項則捐贈百分之三十樓地板面積作為中繼廠房且免計容積,另如經檢討無設置必要性得折繳代金。

申請要件為都市計畫範圍內之乙種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且基準容積以百分之二百四十以下者,申請基地依「新北市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公告適用範圍為限,申請人為全數土地所有權人,自公告日起至明(111)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