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誤解】網傳高雄科技執法沒打方向燈罰1200?非該路口科技執法取締項目

網傳「沒暫停!1800 元就打水漂了」的影片及訊息,內容聲稱高雄市三多一路和武營路口設置科技執法,駕駛人右轉沒有暫停再開就罰 1,800 元,若是沒有打右轉方向燈,再罰 1,200 元。經查證,網傳影片為三多一路與武營路口設置的科技執法,於 2024 年 2 月 1 日正式啟用,根據法規,駕駛人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的交叉路口,確實應暫停再開,否則依法可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不過警方基於「強化審核機制」原則,該路口目前尚未有科技執法件數;至於傳言提到「未依規定打方向燈罰 1,200 元」,這並非該路段科技執法的取締項目,網傳訊息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高雄路口科技執法?

原始謠傳版本:

不要以為只有高雄市…高雄市三多高速公路下,三多一路/武營路口,冷酷無情的科技執法,看到“停”沒暫停1800,看到“右轉”沒打右轉方向燈1200飛了…


或這個版本:

吃力!真吃力!
(三多,高速西側路口)
沒暫停!1800元,就打水漂了...
再沒打方向燈 ...
另+1200元
沒事去那裡走一趟,錢,,就打水漂了...


主要流傳這段影片



並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訊息的原始出處為何?

MyGoPen 實際致電詢問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警方表示,高雄市苓雅區的武營路和三多一路(北向南)路口,於 2023 年共計 69 起交通事故,為了減少肇事發生機率,在該路口裝設科技執法設備。

警方表示,目前三多/武營路口的科技執法,取締項目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行駛」以及「闖紅燈」,該路口科技執法取締項目並不包含「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上述可知,網傳訊息把「未依規定停車再開」與「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兩者混為一談,容易讓民眾誤以為都是科技執法的取締項目。


警方也表示,該路口設置科技執法,並不是說民眾未停車再開,系統就會直接開出罰單,而是還要經過警方檢視,以「強化審核機制」為原則。新增的科技執法自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31 日為宣導期, 2 月 1 日正式啟用,截至本次查核報告上架前,尚未有執法件數。

警方補充,設置科技執法的初衷,還是希望能保障用路人安全,減少路口因未停讓造成的交通事故。

補充: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6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罰鍰:... 十八、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


右轉專用道需要打方向燈嗎?

網傳訊息除了沒停讓罰 1,800 元外,還有提到「看到“右轉”沒打右轉方向燈罰 1,200 元」。

警方提醒,沒打方向燈雖然不是科技執法取締項目,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為。」

警方表示,以傳言提及的路段為例,右側(紅框處)道路設有明確的右轉標線,駕駛人行經時應打右轉方向燈;至於有民眾詢問行駛於迴轉道(黃框處)是否也需打方向燈,可以看到該迴轉道並沒有轉彎標線,因此不須打方向燈。


補充: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燈光,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進行裁罰。


結論

總結來說,傳言提及的路段確實設有科技執法,未依標誌停車再開也確實可以開罰 1,800 元,但警方內部有「強化審核機制」原則,截至 2 月 5 日為止,尚未開出罰單;至於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並非該路段科技執法取締項目,網傳訊息容易造成民眾誤解。
資料來源:

Google Maps - 網傳影片拍攝地點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

諮詢單位: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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