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鄉長圖利23萬 諭令交保

已擔任兩屆屏東縣春日鄉長的柯自強涉嫌以人頭名義,採「左手出右手進」手法圖利自己二十三萬元,由於,柯自強已詳細供述情節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諭令五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檢署指出,柯自強自民國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起擔任屏東縣春日鄉長,就任後發現鄉公所經常自辦節日慶典或運動會等大型活動,有租借設備採購需求,指示鄉公所附設幼兒園的詹姓員工以不知情親友作為人頭出租設備給鄉公所,再持人頭名義製作不實領據向鄉公所請款。

檢方表示,不知情的公所人員將不實單據憑證依公文流程呈送及登載,而柯自強有核准權限並核章付款,再由詹姓員工代領,隨後柯自強便據為己有,獲得二十三萬元不法利益。

檢方於十一月三十日進行搜索並傳訊十多名民眾,柯自強與詹姓員工詳細交代有關情節,並繳回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