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可芳檢察官榮獲行政院院長親頒偵辦防制綠能犯罪有功人員獎項
▲段可芳檢察官接受表揚照片。(記者劉春生攝)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積極偵辦妨害綠能建設發展案件,已陸續起訴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雲林縣臺西鄉前鄉長林芬瑩、丁文彬夫妻、雲林縣議會前議長沈宗隆等人涉嫌收受賄賂及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等人藉勢藉端勒索財物案件。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戴文亮檢察長、妨害綠能犯罪專組黃立夫主任檢察官、葉喬鈞檢察官、段可芳檢察官奉指示參與臺灣高等檢察署與經濟部能源局於民國一一三年八月三十日假法務部五樓大禮堂所舉辦「推動淨零轉型-跨機關防制綠能犯罪座談會」,會中,段可芳檢察官榮獲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親頒「偵辦防制綠能犯罪及推動能源轉型有功人士獎狀」,接受公開表揚;葉喬鈞檢察官則就「偵辦綠能犯罪案件經驗分享及困境」進行專案報告,與多名檢察官進行會談,提供偵辦綠能案件之經驗及建議。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段可芳檢察官於一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執行最高檢察署「靖平專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雲林縣調查站、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雲林縣麥寮鄉前鄉長蔡長昆等人假借鄉長權限,藉勢向綠能廠商勒索新臺幣(下同)四百萬元,認蔡長昆等人分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等罪嫌,並於一一三年八月二十日提起公訴。本署段可芳檢察官嚴查速辦妨害綠能案件之積極表現,深獲肯定,此次座談會,榮獲行政院卓榮泰院長親頒「偵辦防制綠能犯罪及推動能源轉型有功人士獎狀」,接受公開表揚。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前檢察官蕭仕庸(現任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一一二年三月間偵辦雲林縣議會前議長沈宗隆等人利用職務向綠能廠商收受賄賂兩千六百萬元,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嫌,於一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提起公訴,於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審理時,則本署葉喬鈞檢察官擔任公訴業務,其二人分別以偵查、公訴觀點,提出「偵辦綠能犯罪案件經驗分享及困境」專案報告,與現場多名檢察官進行會談,提供偵辦綠能案件之經驗及建議,作為與會司法及行政機關,後續查緝及防制綠能犯罪政策之參考。
綠能建設為國家重要政策,雲林縣因日照充足,離岸有穩定風場,為發展太陽能、風力發電等綠能產業的絕佳地點,易有不肖民眾,甚至公務員貪圖利益,干擾綠能產業發展。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重申為遏止地方民代及黑道份子介入綠能建設牟取不法利益,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會以團隊辦案模式,持續肅貪、掃黑,嚴查速辦妨害綠能建設發展的不法份子,讓在雲林縣發展綠能產業之業者沒有障礙,權益受充分保障,彰顯司法正義,作為維護法治及經濟發展秩序之堅強後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