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查證就指鄭運鵬「詐騙集團」 高院今判徐千晴確定要賠15萬
即時中心/周欣儀報導
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去年5月質疑前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徵人啟事猶如「詐騙集團」,但遭鄭運鵬打臉,根本沒有徵才,並提告求償,要求刊登道歉啟事,此案一審遭到駁回,鄭運鵬提起上訴。高院今年2月二審宣判,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並指徐連輕易做到的查證都不做。全案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判決徐千晴須賠15萬元確定。
徐千晴去年貼出前鄭運鵬在臉書104的徵人資訊稱,「反觀鄭委員(鄭運鵬)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親自留言打臉表示,根本沒有徵才,並對徐千晴提告,但一審駁回,鄭運鵬則提起上訴.
高院今年2月二審宣判,改判徐千晴須賠償15萬元,當時徐千晴受訪回應,「律師說應該不能上訴,對於判決感到非常遺憾」。徐千晴稱,一審時她就主張,鄭運鵬的徵才頁面很多資訊不清楚,很容易落入詐騙陷阱,期待台灣司法被信任、被期待。
關於臉書刊登判決要旨1個月的部分,高等法院未做出確認。整個案件現正進行上訴,最高法院於今日決定取消臉書的道歉要求,並將此部分案件發回再審。至於15萬元的賠償金額已經確定。
原文出處:快新聞/沒查證就指鄭運鵬「詐騙集團」 高院今判決徐千晴「確定要賠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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