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准追徵劉冠軍妻子金銀珠寶 檢方提抗告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4日電)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侵占國安密帳經費逃亡,士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沒收1億9220萬7元財產。士檢不服法院不准追徵劉妻保管箱內的金飾、珠寶等物品,已提起抗告。

裁定指出,劉冠軍的妻子孟雯華銀行保管箱內珠寶、項鍊、金飾、金幣等物品,無證據認定為此案犯罪所得,不得沒收,也無證據認定為劉冠軍所有,不得追徵。

據了解,士林地檢署本週已提起抗告,士林地方法院則尚未收到劉冠軍、孟雯華的抗告。

檢察官認為,孟雯華長期沒有工作、收入,劉冠軍為全家唯一經濟來源,保管箱內物品為劉冠軍出資購入,孟女只是租用保管箱人,保管箱內物品應視為劉冠軍夫妻共同財產而得予追徵,因此就此部分提起抗告。

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職掌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涉嫌自民國83年起以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達新台幣1億9000萬餘元。

案經媒體揭露,劉冠軍89年間偷渡至中國,現遭士檢通緝中。此外,台灣高等檢察署以劉冠軍涉嫌投敵並從事間諜活動,去年發布通緝。

檢方案發後查扣劉冠軍名下的股票、存款、孟雯華名下的台北市文山區豪宅,以及孟女保管箱內的珠寶、項鍊、金飾等物品,去年由士檢向士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法院曾傳喚劉冠軍夫婦,但2人未到庭。

士院4月28日做出裁定,認定劉冠軍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孟雯華名下豪宅是以國安局款項購置,應予沒收。此案犯罪所得1億9220萬7元扣除劉冠軍支應不動產費用3815萬5000元,尚餘1億5404萬5007元的未扣案犯罪所得,也一併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

另一方面,檢方聲請沒收劉冠軍持有的聯電、台積電、華邦電、云辰等股票,以110年2月19日收盤價計算,市值分別約為1130萬元、1.3億元、1411萬元、196萬元。

不過,法院認為,無從證明劉冠軍的股票、1200萬餘元存款是犯罪所得,不得沒收,但既屬劉冠軍所有,檢察官執行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時,得依職權就此部分財產進行追徵;但孟雯華保管箱內的珠寶、項鍊、金飾等物品,則不得沒收、追徵。(編輯:戴光育)11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