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可管?刪除侮辱公署罪 基層警界反應不一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侮辱公務員罪,警政署認為有助保護員警執法權益,但侮辱公署罪遭刪除,警界大都不認同,認為今後侮辱政府機關將無法可罰,也打擊國家威信。也有警界老鳥以今年9月中旬竹東警分局前,有心人士在分局廣場請來佛祖車和送葬白獅陣頭,歡送分局長調職為例,雖然朱姓男子被判4個月,但幕後幫派人士被警方一路追查,付出代價難以估計。(彭清仁報導)

新竹縣竹東鎮今年9月中旬,朱姓男子雇請喪禮用的佛祖車、白獅陣頭,在竹東分局前恭喜江姓分局長調任,挑釁意味十分濃厚。影片在網路狂傳,引起警政署極度重視,認為是對公權力的挑戰,警政署和新竹縣警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偵辦。朱姓男子罕見被檢察官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後被法官依侮辱公署罪名判刑4個月。

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侮辱公務員罪,最重可判刑1年,和過去最重6個月刑期差距相當大,依新修正案侮辱公務員最重可能入監,的確有嚇阻作用。但刪除侮辱公署罪部分,有基層認為今後侮辱公署將無罪可罰!但也有警員認為民眾有不法行為,只要前往阻止取締,一樣能收到嚇阻作用。有外勤警官不諱言表示,以竹東分局為例,警方加強幕後黑幫的掃蕩力道,從阻斷銀根、提報治平對象,力道一波強於一波,對黑道的嚇阻作用比判4個月重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