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房產男子持拔釘器毆母 二審判刑6年2月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4日電)詹姓男子去年10月疑要求房產過戶不成,持拔釘器毆打母親,並打傷胞弟,檢方依殺人未遂等罪起訴,一審認定僅構成重傷害未遂罪判刑6年2月。二審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

檢警調查,51歲詹男住在台北巿信義區虎林街,母親與胞弟同住在松山區八德路四段,詹母擁有數棟房產,平時以收租養家;詹男無業,經常到母親家索討金錢,甚至要求將房產過戶給他。

詹男去年10月間凌晨前往母親家要求分產,詹母不願搭理,詹男持拔釘器毆打母親,胞弟前往阻止也被毆傷;鄰居報警處理,警方與消防隊破門而入,發現詹母頭部受到重創,失去意識,將受傷母子送醫,並將詹男帶回偵訊。

台北地檢署認為,詹男朝母親頭部攻擊,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等罪嫌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不構成殺人未遂罪,依重傷害未遂罪判刑6年2月。

詹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沒有重傷害及殺人的意思,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審理期間,詹男母親坐著輪椅出庭,請法院「看著辦」。二審今天認定原審判決量刑等並無違誤,駁回上訴,仍判詹男6年2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1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