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法律可罰 法界批疊床架屋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台灣目前已有《國家安全法》等防止境外敵對勢力在台發展組織,但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又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只要政府認定有人「遭滲透」擾亂社會秩序或集會遊行,都可再科以刑罰,法界批如此立法無異是疊床架屋,造成法秩序紊亂。 現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已規範,與大陸地區黨政軍合作,或為中共從事具有任何政治性目的宣傳,都將被處以罰緩,如果有涉及違反國家安全法,將遭判處7年以下有徒徒刑,併科5000萬元以上罰金。 雖然目前已有相關法令的防止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但民進黨立院黨團所提出《反滲透法》草案,只要是「各級政府機關」知有團體或個人被敵對勢力「滲透」,都可以主動移送檢察機關及警方偵辦,與現行法制重疊。 法界指出,該草案規定只要是受滲透來源指示,捐贈政治獻金及供給經費從事公民投票,亦或資助總統副總統選舉、公職人員選舉等,將被處以刑罰及罰金。問題是台灣已有公投法、選罷法等,如此立法形同畫蛇添足。 法界人士表示,台灣也有《社會秩序維護法》防止假新聞或假消息影響社會秩序,並有《集會遊行法》等保障集會自由、合法結社等,但反滲透法卻重覆訂定了相關規定,以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律位階,架空現有法律。 法界批評,民進黨要提案制定新的刑罰條文,應該說清楚究竟有何必要性?有何目的性?不該打著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的大旗,破壞法秩序、紊亂法制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