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之死誰造成的

(本報系資料照片)
(本報系資料照片)

由於居家隔離標準中央一直出不來,這是造成最近2歲男童重症死亡的最主要原因。並不是重症住院審核程序太過複雜,因為傳染病病人住院天經地義,根本不需要審核,審核都是人為的,為了紓解醫院床位的壓力。現在就是因為居家隔離政策遲遲出台不了,醫院床位依然被輕症占滿,導致真正重症病人依然要經過審核才能住院,男童就是被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的決策拖延給耽誤了。

指揮中心對於居家隔離政策一直搞不定的原因,不在於要不要,而在於難規畫。居家隔離制度的設計不該由公衛端執行,因為居家隔離的對象是輕症病人,病人處置本來就屬於醫療,由公衛端設計居家隔離會碰到許多診斷與治療的難題,無法由公衛資源簡單突破,增加制度設計上的難度。由醫療端全權負責,才能設計出簡單的居家隔離規畫。

居家隔離面臨的第一個問題是臨床診斷,誰適合居家隔離?這可不是公衛說了算,不能只考慮病人現在的狀況,還要考慮病人未來的發展及周邊的狀況。這些在公衛做起來非常吃力,醫療駕輕就熟,輕症病人一律依現有制度先經過醫院評估,「出院準備小組」可很順利地評估何人的家庭及身體狀況適合居家隔離,比起公衛端要更有效率。

第二個問題是醫療照顧,不論居家隔離該具備何種級別的清潔、疾病監控及治療方案,醫院都已經有「居家治療小組」足以因應規畫。公衛端要來規畫醫療照顧,不但是外行,還有違反《醫療法》之嫌,法律上屬於密醫行為,衛生局可以取締,若造成傷殘死亡還可能需要國家賠償,政府部門是不該犯這種低級錯誤。2歲男童死亡的案例就是公衛制度設計失敗的案例。

居家隔離不過是醫院既有居家治療政策的傳染病人版本,每家醫院都有,制度設計交由醫院執行最合法而便利,另起爐灶由公衛端設計監造才會難產。醫院不能只作為後送單位,應由前端的分流就開始介入。

居家隔離的最簡單作法是交由傳染病專責醫院處理,收治量能決定於醫院外的家庭,這量能是無限的,不受限於醫院床位。確診病人一律先送醫院,由醫院在門診或急診評估,居家或住院也是由醫院來專業鑑定。醫院安排的好處在於能由既有的資源中提出規畫,絕對具有安定民心、穩定病情、有效管控床位的正向功能。

居家隔離是醫療的一環,具隔離的外衣及治療的本質,二者都是因為牽涉病人所以隸屬於醫療。公衛端不論是規畫或執行都面臨很大的問題,都必須要避開由非醫療人員處理醫療問題的法規,所以不但規畫得辛苦,規避得也很辛苦。公衛規畫一旦出了問題,走的是國家賠償,如果醫院端照顧出了問題,頂多只是醫療糾紛,就請指揮中心與地方政府自己好好琢磨琢磨吧!(作者為中華民國防疫學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