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木欽告司法院長 年後開庭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3人誣告、偽造文書,台北地院定18日首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3人誣告、偽造文書,台北地院定18日首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前委員長石木欽與富商過從甚密,掀起司法「百官行述」醜聞。石不滿司法院指他違反法官倫理,還被移送監察院彈劾,自訴司法院長許宗力等3人誣告,台北地院去年駁回,案經高院發回,北院排定農曆年後的18日首開庭。據悉,石木欽將委由律師代表出庭。

石木欽自訴指控,最高檢察署2014至2018年間接獲匿名檢舉,指他違反法官風紀,檢方均以查無不法簽結;司法院2019年間接獲檢方函轉,9月召開人審會,許宗力及時任祕書長呂太郎、政風處長沈明倫卻在人審會開會前,將調查報告洩露給特定媒體,誣指他違反法官風紀,並促使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意圖使他受懲戒,涉犯誣告、偽造文書罪。

北院裁定指出,北檢雖以未發現犯罪簽結,但報告書明載石木欽接受富商翁茂鍾不當飲宴,與翁有不當接觸,並數次買進翁經營公司的股票等;司法院展開調查,綜合各項事證認定石1996年至2013年間與翁單獨見面77次、受招待42次、高爾夫球敘12次,還為翁引薦最高法院庭長等司法高層,合理推論石木欽違反風紀,並非憑空捏造,裁定駁回。

石木欽不服抗告,高院認為,北院收案後從沒開庭訊問石,遍閱全卷也無任何調查紀錄,就直接引用石提告內容,認定許3人犯罪嫌疑不足,未踐行必要訊問、調查程序,也未賦予石說明、補正機會,裁定不合法,故撤銷發回北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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