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個案持解隔離治療通知書 不應被要求出具檢驗陰性證明

近日出現,有新冠肺炎確診者復工時被要求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對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相關單位應配合指揮中心的政策,不要對感染者設下不當的限制,會要求相關部會在制定相關指引時,對確診者提供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就不需要再出示檢驗陰性證明的條款;若對確診者復工後有不當限制情形,將依「傳染病防治法」,處以一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緩。

目前有超過一萬人解隔離(康復的民眾),居住、安養、就醫等有出現遭拒的狀況,如要出具檢驗陰性證明,或檢驗Ct值多少等。

以市場專案來看,在市場內的感染管制有設下要求說必須要出具七日內檢驗陰性的報告或者有完整疫苗的接種證明才能返回工作,但事實上確診者的PCR後續會出現陰陰陽陽的狀況,甚至可能達到三~四個月以上,所以在這段期間是很不容易能拿到陰性證明而可以回去工作的;另外,在目前疫苗接種的規定裡,確診者在六個月內不會列入公費接種的對象中,所以也無法在這段時間能打到疫苗,會面臨兩邊都卡觀的情形。

為了解套,指揮中心會要求相關部會、民間團體、企業等,針對確診者不得要求出示檢驗陰性證明,但是確診者如何證明自己不具傳染力的狀況,各縣市衛生局會在確診者解除隔離後的一~二天內開立法定傳染病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簡稱解隔單),上面均有清楚說明權利義務、名字與診斷醫師資料,只要持解隔單等於是康復證明書,可以此代替陰性報告,呼籲各單位不要再為難確診者,不論有無做篩檢,都可以以此來證明已不具有傳染力,可以安全地返回工作。

相關一些法律規定,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保障傳染病病人的工作權、就學權、安養權、居住權、就醫權等相關權益,若民間團體、企業、個人不當設下一些限制,非依照主管機關、依照傳染病防範的需要設下一些限制的話,對感染者出現不公平待遇的時後,可以來檢舉,主管機關經調查發現確實有違法的事實時,可以處以一萬元到十五萬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