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衛生局女科長罵屬下「豬頭」 當事人怒告求償判賠金額出爐
新竹市衛生局一名女科長前年8、9月間,3度在辦公室內辱罵一名女技士「豬頭」,當事人認為遭到職場霸凌,並提告求償30萬元。雖然科長矢口否認辯稱無記憶,是脫口而出的「口頭禪」,但法官根據科長道歉簡訊,認定女科長確實以針對性、攻擊性字眼辱罵女技士,最後判女科長應賠償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新竹市衛生局女科長於111年8、9月間,3度在辦公室公開辱罵女技士「豬頭」,當事人提職場霸凌申訴,並向法官供稱被罵後開始焦慮、憂鬱,甚至紅斑性狼瘡發作,必須就醫吃藥。當事人也提出精神損害賠償30萬元的民事求償。
被告女科長則向法官辯稱,原告已在該機關任職多年,卻對自身業務掌握度不佳,經多次指導效果不彰,難免以嚴肅口吻對待,但不記得有辱罵3次「豬頭」,應是一時氣憤、挫折才脫口而出,非故意侵害名譽。而且接獲反映後立即調整,並透過通訊軟體以文字向當事人道歉。法官調查發現,科長以LINE傳送「首先跟您說聲對不起,玩笑及暱稱讓您受委屈了!爾後會注意的。」可知科長確實曾以「豬頭」稱呼技士3次。
法官審理後認為,依一般社會通俗概念,「豬頭」具針對性並屬攻擊言詞,且在辦公環境中3次出言「豬頭」已導致原告人格及社會評價受損,原告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於法有據,判賠3萬元,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