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建物「微整形」 台中都更補助受理申請

【記者陳仁煦台中報導】老舊建築透過外觀微整形即可創造經濟價值、美化市容,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鼓勵民眾整建維護老宅外牆及外部環境,今年度編列1,000萬元預算,補助都市更新案規劃設計及施工,申請自即日起至6月30日,如未額滿將開放第二次申請,預計7月1日至9月30日,除現場收件也開放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

都發局表示,除每年受理民眾申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款外,自103年度編列「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歷年申請案件如長生金融大樓、中央書局、台灣仕紳館、雙美行旅、富樂旅店、吳眼科舊址、日日新戲院、惠宇公爵大廈等,透過整建維護,改善建物外觀、美化外部環境,提升建築物使用安全與生活品質,並增進觀光與經濟發展。

都發局說明,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範圍為台中市都市計畫範圍內屋齡20年以上的合法建築物,屬「連棟透天或獨棟透天式建築物接續達5棟以上」、「3層樓以上雙併式建築物2棟以上」或「6層樓以上整幢建築物」,如位於已劃定優先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可不受前述限制。

都發局指出,公寓大廈管理委會、都市更新團體或機構均可申請,補助項目包含社區道路綠美化工程、騎樓整平或門廊修繕工程、無遮簷人行道植栽綠美化、舖面工程、街道家具設施、立面修繕工程(含空調與外部管線整理美化、廣告招牌拆除及鐵窗拆除費用等)、外觀綠美化工程、維護公共安全必要的公用設備修繕及更新、增設或改善無障礙設施、增設昇降機設備、提高建物耐震能力及其他經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通過並經都發局核定者等。

其中,具有歷史、文化、藝術及紀念價值,須辦理保存維護,補助總金額上限為50%;經市府公告整建或維護更新地區,補助總金額上限為70%;申請施作補助項目增設昇降機設備,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45%;申請施作項目提高建物耐震能力,補助金額不得超過核准補助金額55%;其餘個案不得超過補助項目總金額25%,且每案核准補助金額,不得超過1,000萬元。

都發局強調,為提高民眾申請意願,今年簡化申請程序,以往核予補助前,需依序通過「台中市都市更新整建維護補助審查小組」及「台中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幹事會」兩個審查程序,今年度將兩程序合併辦理聯席審查,縮短核定時程。補助預算如用畢將不再受理,經費有限歡迎踴躍申請,相關資訊可至都發局網站(http://www.ud.taichung.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