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經濟示範區 2階段推動

行政院經建會表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一階段是以自貿港區(五海一空)結合鄰近園區先行推動。至於第二階段,包括金門、澎湖、馬祖等離島地區,均有機會成為自由經濟示範區。 立委陳雪生近日向行政院專案質詢表示,金、馬、澎地區受軍事管制長達半世紀,地方經濟發展遲緩,戰地政務及軍事管制解除後,中央政府對其任由自理,而無明顯之經濟發展政策輔助,導致離島地區人民生活水平與台灣本島落差甚大。 中央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與落實貿易自由化,因此提出「自由貿易示範區」,規劃方案核心是「前店後廠」和「境內關外」的概念,把效益擴充到其他鄰近區域,且為鼓勵外資和中資來台參與,將大幅鬆綁物流、人流、金流及資訊流限制,打造便利的經商環境,達到台灣自由化和國際化,創造加入TPP(跨太平洋經濟夥伴協議)及REC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的條件。 陳雪生認為,金、馬、澎等離島地區依據其地緣關係,應有其自由貿易特區之設計以扶植地方經濟發展,招攬人流、金流、物流等進駐,只是相關行政單位長年予以忽視。 經建會回覆,政府為掌握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時效,因此規劃第一階段(特別條例公布前)以現行自貿港區結合鄰近園區先行推動;第二階段(特別條例公布後)則將考量地方稅賦、設置效益、發展腹地、交通便捷等原則,由中央規劃或地方申設辦理,並未排除金馬等地區。未來特別條例通過後,金門、澎湖、馬祖等離島,均有機會成自由經濟示範區,只是還需等特別條例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