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大錢買保健食品 欲改善健康反傷身

新北市有消費者向消保官投訴,指買了市售的保健食品,想要改善膽固醇和血壓高的情形;但吃了四年,最近健康檢查出膽固醇反而升高,氣得要業者退還這幾年來購買保健食品的六十萬;但因為早就過七天鑑賞期,也無法舉證膽固醇升高和吃這些保健食品有關,最後還是無法求償;消保官表示,消費者依賴這些食品來達到醫療效果,要小心花大錢又傷身。(李書璇報導)

許多民眾愛吃保健食品,讓保健品市場每年有數百億商機,但保健食品吃出問題的情形屢見不鮮,日前新北市有消費者向市府法制局消保官投訴,指他99年以來陸續向某販售保健食品公司,購買帝王健體素、活藻、黑髮丸.....等保健食品;業者宣稱販售的帝王健體素含有高分子甲殼素,能有效降低膽固醇及血壓,消費者說從99年以來花費高價購買食用,但最近健康檢查結果顯示,消費者血液中膽固醇反而升高,消費者氣得向消保官申訴,要求業者退還歷年來購買費用60萬。

消保官受理後召開消費申訴協商會議,業者表示消費者所買的保健食品都已經過7天鑑賞期,而銷售人員在說明產品時也沒有誇大或誤導,是每人體質各異效果不同,除非消費者能提出醫師診斷證明,證明身體狀況和公司產品有關,業者才願意賠償;因此最後協商未能成立。

消保官周繼雄表示,所謂「保健食品」並非「健康食品」,「健康食品」是指具特定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且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經衛生福利部審核通過的健康食品必然有「衛(署)部健食字號,健康食品須依「健康食品管理法」規範,但一般保健食品,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管理,他請消費要注意健康食品及保健食品區分,同時這兩種食品都不是用來治療疾病的藥品,消費者不應該全依賴這些食品來治病,以免花錢傷身又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