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經國日記」公開,他認領了不是自己的孩子?

蔣經國日記:1971年退出聯合國前 (圖)
圖片來源:中央社

文/法操司想傳媒

近日隨著前總統蔣經國先生的日記內容公開,也開始有些往日的「秘辛」遭到爆料,像是從日記之中竟然提到蔣孝嚴、章孝慈兄弟竟然不是其所親生?如果屬實,也將代表著蔣孝嚴之子、現任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蔣萬安其實並不是「蔣家人」,可能會因此而影響其政治地位。

從前的敏感話題、如今的八卦

蔣孝嚴過去姓章,因為其母身為蔣經國的婚外情對象,所以私生子只好從母姓「章」,不過他與弟弟的名字仍由蔣中正欽定,為「孝字輩」的一員。據說兩兄弟直到18歲才得知生父為蔣經國,後來並經過一連串的法律程序始被承認為蔣家後代,章孝嚴並改姓為蔣。

但是在最近公開的《蔣經國日記》當中,卻發現經國先生寫到他們兄弟其實並不是自己所生,生父其實是老朋友、過去的部屬王繼春,接濟孝嚴、孝慈兄弟僅是「為念亡友之情」。不過也有說法是,日記僅是為了給蔣中正一個交代才故意「撒謊」,究竟真相為何?這只能靠DNA檢驗才能得知了。

親子關係如何成立?

當初章孝嚴經台北市政府民政局、內政部、法務部等機關,走了繁複的法律程序始被承認為蔣家後代,那麼在法律上親子關係是如何成立的呢?

自然血親

一般來說,生母必定會是子女的自然血親。而父親則是要透過婚生推定、準正、認領等方式成為子女的自然血親。

婚生推定:子女於父母親結婚後懷孕、出生。

準正:父母前婚前所生之子女(非婚生子女),在父母結婚後即視為婚生子女。

認領:父親對非婚生子女承認為其父,而領為子女。其中分有3種形式

  1. 任意認領:非婚生子女由生父所認領。

  2. 擬制認領:證明生父有撫養的事實,即自動視為認領。

  3. 強制認領: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強制其認領。

擬制血親

另外一種類型就是擬制血親,該種親子關係則是透過「收養」的方式成立。而這邊的收養除了必須要符合相關收養的要件以外,同時還必須經過法院認可才行。

章孝嚴當年「入蔣家」時,蔣經國已經過世多年,所以無法以民法第1065條第1項前段「任意認領」的規定直接由生父認領。但是當時使用的是同項後段「擬制認領」規定,並舉出蔣經國曾經有提供他們兄弟生活費等撫養事實,相關機關最終也認定因為蔣經國確實有接濟等事實而視為認領、具有親子關係。

民法

第 1065 條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但是認領的條件應該要以父親與子女間具有「血統的聯繫」為前提,不然頂多只能「收養」為擬制血親。那麼當時又是依靠什麼方式來確定蔣氏父子之間確實有血緣關係的呢?這個我們不得而知。如果僅靠著撫育的事實就能以認領成立親子關係,那麼為了搶遺產而「亂認生父」的情況豈不是會層出不窮?相關機關在親子關係的認定應該要更加謹慎確實,又或許民法親屬篇是該考慮修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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