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殺警兇嫌改判17年 李承翰母親勉強可以接受

嘉義市火車站前年7月,發生震驚社會的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行兇的鄭姓男子一審因為患有思失調症判無罪,全案上訴後,台南高分院今天(24日)改判17年有期徒刑,強制監護5年。李承翰的母親表示:「勉強可以接受」。(龐清廉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於民國108年7月3日在嘉義市火車站處理列車上補票糾紛時,為執行公務保護乘客,慘遭鄭姓男子持刀猛刺身亡,得年僅24歲,各界悲慟不捨。

案件在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時,法官以行兇的鄭姓男患有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需強就醫五年,並以50萬元交保。無罪判決讓李承翰雙親難以接受,悲憤直指司法輕判,堅決提出上訴。李承翰的父親更在之後憂勞成疾抑鬱而終。

接連失去兒子和丈夫的李媽媽24日得知台南高分院二審判決殺子兇手有罪的結果後表示「勉強可以接受,畢竟無罪判決實在無法接受」。

鄭姓被告由原本的無罪改判為17年有期徒刑,並強制監護5年,但全案仍可上訴。對於被告是否還要上訴,李承翰母親說她並不清楚,也無力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