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案 一審宣判「這情況」將停職
[NOWnews今日新聞] 新竹市長高虹安於立委任內涉助理費貪污案,24日上午11時進行一審宣判。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將停止其職務,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若經二審改判無罪便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
高虹安日前被控2020年2月至11月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公費助理黃惠玟等人以虛報、浮報方式,將每月受領薪資、加班值班費算至上限金額,再把差額繳回給高虹安,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總計詐得46萬30元,因此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罪,起訴高虹安、黃惠玟等5人;法院審理期間,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均認罪,並請法官依法減刑且宣告緩刑,至於王郁文及高虹安則否認犯罪。
如果高虹安一審宣判無罪,那一切就照舊如常,市長職務不會有任何變動。但若高虹安一審被判貪污罪,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者將停止其職務,市長職務將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而目前已經被暫停黨權的高虹安,也不排除會被民眾黨開除黨籍。依照往例,過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南投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當天,內政部就迅即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停止其縣長職務。
高虹安涉貪案若經二審改判無罪,便可復職,但若依貪污罪判刑確定者將解除職務,並於3個月內完成補選;不過如果剩餘任期不足2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如果法院一審判高虹安偽造文書罪,將不會停職並繼續市長職務,但全案還將進入二、三審。高虹安被起訴後,民眾黨已將其停權,未來判決出爐民眾黨內會有何處分,是否開除黨籍,仍待民眾黨中評會召開會議進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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