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荒」下的雙警冤案故事

作者: 江元慶

(圖片來源:iStock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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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到民國106年6月為止,全國的刑警缺額多達674人,警政署因此展開「搶救」計畫,希望透過增加獎勵、放寬報考資格等五項措施,能夠激勵基層員警投身,解除這波「刑警荒」。

刑警人力為何會不足?警政署分析原因,是升遷管道不暢、獎勵不足、業務繁重等等。不過,警界高層可能沒有考量到一個潛伏性因素──刑警有高度被「辦」,而且是被司法「錯辦」的風險。與其解釋原委,不如實際來看看東園街派出所這件雙警冤案……

民國93年間,在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東園街派出所裡,林姓、許姓警員這對辦案搭檔,是整個派出所最善於辦刑案的便衣警察,他們最厲害的本事是很會抓通緝犯,曾經締造單月緝拿13名通緝犯的紀錄。

這年9月13日,林許雙警緝獲一名通緝犯「阿宏」歸案。不過,被押進監所的阿宏,寫信指控兩警向他索賄20萬元,他因無法交付,而遭緝捕。這封信,落入台北地檢署一名女檢察官手中。

雙警被調查,他們向女檢察官說明來龍去脈,指稱與阿宏有線民關係,但對方情報不準確,卻經常索取線民費,雙警拒絕給付後,阿宏因此挾怨報復。林姓警員還說,阿宏曾向市警局檢舉,經督察鄭彩文調查後,以「查無實據」結案。

但沒想到,女檢察官傳喚雙警後,諭令當庭逮捕,並且聲請羈押禁見。許姓員警還記得當時的第一個閃念:「今天是愚人節嗎?」林姓警員則是青天霹靂:「檢察官在開玩笑?」

這晚,許姓警員被手銬腳鐐的登上囚車,他悲憤得想死。隔天凌晨3時,當囚車駛進看守所的瞬間,他已經不是「想」而已,他已決定尋死。他要以死證明清白!

林姓警員百般勸阻,他始終認為女檢察官只是一時被阿宏欺瞞,真相會水落石出。不料,一個多月後,林姓員警也想尋死。因為,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雙警。

起訴書指出,民國93年9月13日下午,雙警已明知阿宏是通緝犯,兩人當晚和阿宏碰面卻不逮捕,反而讓對方離去,是出於涉嫌索賄20萬元而縱放人犯。(台北地檢署起訴書,94年度偵字第6830號等)

不過,雙警堅決否認。他們向法官辯稱,當晚阿宏離開派出所後,他們大約9時接到傳真,才知道阿宏是通緝犯。

不過,一審不相信他們。法官甚至指出,阿宏和兩警並無不共戴天之仇,為何要甘冒誣告、偽證的風險去誣賴雙警索賄?(台北地院判決書,94年度訴字第637號,判決理由一之(二))合議庭認定兩警索賄、縱放通緝犯,重判他們各10年6個月徒刑。

判決的這天,雙警悲憤莫名!

他們上訴二審後,全案大逆轉──改判無罪。而且,法官的判決理由讓檢察官、一審法官啞口無言,無罪定讞。二審的判決,確定了一件事:這是一場冤案!

這樁冤案其實是可以避免的。因為,女檢察官在偵辦此案時,意外揭露雙警為什麼這麼會抓通緝犯的原因──有台北地檢署的法警在暗中幫忙。這名法警曾經出庭做證:

「93年9月13日當天下午4時35分,我打電話給林姓警員的通話內容,是對他說通緝資料還沒下來,當天晚上8時44分,林叫我傳真通緝書,我接完電話後,到勤務中心影印「阿宏」的通緝書,然後再傳真。」(台北地檢署偵查筆錄,94年偵字第6830號,第51頁)

法警的證詞可以證明:雙警獲悉阿宏是通緝犯的時間,是在晚上8時44分之後,而不是檢察官、一審法官所認定的下午4時35分。這段極為重要的證詞,就在全案卷證裡。但是,為什麼檢察官、一審法官沒看到?

幸好,二審看到了。

雙警爭回了清白,並分別獲得23萬6000元的賠償。然而,他們的警界人生因為這場冤案遭到重創,「這是冤獄賠償所賠償不了的!」

三度榮獲績優警察的林姓警員,這一輩子都忘不了一件事。他被羈押59天期間,時逢母親節,在打電話給母親祝福時,他再次崩潰:媽媽在電話那頭泣不成聲。

親身經歷司法深「冤」之後,雙警對司法有番體認:「檢察官、一審法官竟然寧可相信通緝犯,而不相信我們!」雙警苦幹實幹,換來被羈押停職查辦,而且是被司法錯辦。

警界為什麼會發生「刑警荒」?在這個故事裡,或許有一部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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