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不想再流浪」:台灣,願意成為跨國同志伴侶的避風港嗎?

作者:黃寶玉/Ellen的加拿大觀察

幾年前在加拿大的法語班上自我介紹,我說我來自台灣、 40 歲、美國新聞碩士,上一份工作在上海擔任廣告公司人資培訓總監,現在到加拿大準備重頭來過——從學法語開始。

語畢,老師首先發難:「為什麼?台灣很好阿,你的工作聽起來也很好,為什麼來加拿大?」我看著他認真的神情,正準備開口回答問題,卻突然一陣哽咽、複雜的情緒一湧而上。

我逼自己先冷靜下來,然後說:「因為台灣法律不允許我和我的另一半結婚,我的另一半去不了台灣,所以我們選擇加拿大,因為加拿大承認我們的(同性伴侶)關係。」

同學裡有一位巴勒斯坦籍的男生,馬上激動地接著說:「我也是!我太太是約旦籍的,約旦不承認我的國籍,我們兩都是醫生,只能放棄很好的工作,來加拿大從零開始。」下課後,我走過去抱抱這對「天涯淪落人」。

「何時,能和我的異國伴侶一起回家?」

過了 8 年冰天雪地的生活,因著對家人無比的想念,在去年 10 月,我和太太帶上小孩回到台灣——小孩順利讀了幼兒園,我們也短暫享受著美好的天氣以及天倫之樂。小孩和爺爺奶奶、阿姨舅舅、表姊表哥相處極為快樂,回到故鄉的我則感到非常踏實。

然而,眼看著太太 6 個月的旅遊簽證馬上到期,我們又開始焦慮起來:太太將被迫出境,小孩要上學,我該怎麼辦?太太在台灣沒有健保、不能工作,沒有小孩的監護權,我們該怎麼辦?是不是又必須回去加拿大?過著孤立無援的異鄉生活?我們的未來該如何規劃?我即將 50 歲了,不想再當「天涯淪落人」了!!

那天晚上,朋友圈瘋傳「大法官釋字 748 施行法」出爐的消息,這幾天我們則緊盯施行法關於跨國伴侶的規定,我和太太因為有加拿大身份,應該比較容易納入婚姻被承認的「一部分跨國伴侶」,讓我們稍稍鬆了一口氣——繞了大半個地球,我們似乎終於看到一絲曙光。

然而,還有大半跨國同志伴侶得不到企盼的答案:他們有人還在海外漂流,有人拿著暫時的身份在台灣逗留,殷切地盼著在台灣這片土地生活。藉此,我想和大家分享幾則他們的故事,希望政府、立委聽見輿論、民情,加速加入配套辦法,讓所有跨國同性伴侶能「有情人終成眷屬」,安居在台灣。

以下是他們的故事:

子良(台灣籍)、思鐸(美國籍)、小孩:愷樂15歲半,目前居住在美國

子良一家目前住在美國,他們準備退休後一起搬回台灣定居。他們希望台灣的同性婚姻法法案,一定要包括跨國同性伴侶的身份認可及移民配套——這樣,才能使得他和他的先生,能在台灣一起長住,否則會是極不合乎人道、人權的立法缺失。

美蘋(新加坡籍)、欣欣(台灣籍)、小孩:小妤(兩個月),目前居在在台灣

以下是美蘋想要分享的,關於他們的故事:

「大法官在 748 號釋憲案上的決定,對我們來說,影響深遠,又非常可貴。雖然釋憲不能抹去全部的歧視,但讓我們看到台灣變的更平等、友善。這個決定讓我們有勇氣成家!我和欣欣在國外認識,相知相愛 11 了。雖然一直在考慮生育,卻因擔憂小孩會面對社會壓力和歧視而卻步。釋憲後,我們有信心踏出這一步了。

但今天政院版草案公佈後,我卻因草案沒有包括跨國婚姻,而難免焦慮不安。因訊息不明,到底 5 / 24 去登記的話,憑新加坡政府的單身證明,是否可以順利結婚?不能的話,會受到什麼樣的限制,這個問題又可不可以解決?

長遠一點來說,可不可以申請依親居留?兩年前我們決定搬回台灣了,但當時因為未能依親,我需要特別向公司申請調職、以工作取得居留權。若依親法律不明或不完善,倘若有天我的工作有什麼變化,被取消工作準證,是否會陪被迫離開台灣?到時我們的家庭,該何去何從呢?

另外,繼親收養會不會與我無緣?以我所知,外國人在台要領養小孩,必須依照本國的收養法規。因為我們的情況特殊,很多國家未必能配合,甚至會排斥。因為這樣,更期待台灣在繼親收養做主導角色——雖然這種情況並不多見,還是希望這一點會被納入考量,不要讓我和小孩在法律上變成永遠的陌生人。

衷心盼望立法機關能了解我們跨國伴侶的難處,在立法時可以給予充分的保障。」

Lois是(台灣籍),Cecilia(中國籍),小孩:Leo(兩歲半,生母為 Cecilia ,但 Leo 是台灣籍

Lois Cecilia 2017 年時在美國結婚,目前居住於台北。

他們家庭目前面對的困境:

  1. Cecilia 的居留權目前 Cecilia 是持學生簽證,所以才能在台灣生活,但學生簽證即將於2019 10 月到期,屆時若沒有跨國同性伴侶的婚姻配套措施例如承認我們在美國結婚的事實,能在台灣合法進行結婚登記,並申請以配偶身份居留台灣Cecilia就必須返回中國,我們的家庭即被拆散,無法共同生活,育兒安排也會產生很大的困難。

  2. Lois Leo 的親權目前 Lois Cecilia 是共同扶養 Leo ;但由於 Leo 的生母是 Cecilia ,因此 Lois Leo 間並沒有法定關係,目前僅存有「委託監護」方式。

  3. Leo 的受教權由於目前 Leo 的戶籍,是與 Lois 同戶籍,但由於 Lois 僅是委託監護人,而非法定監護人,因此 Leo 未來將不具備公立幼兒園招生資格。見「臺北市107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招生公告」之三、招生對象

  4. 即便台灣通過同性婚姻,但中國同性婚姻未合法化,那麼要如何承認跨國或兩岸中國 vs 台灣同性伴侶的婚姻,及後續居留、工作、身份問題?

期許:

  1. 政府能承認我們在美國結婚的事實,讓我們能在台灣合法登記結婚,首先解決合法居留權的問題,讓家庭不致於被拆散。

  2. 跨國同性伴侶,能循「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享有與本國同性伴侶相等的權利。

守泉(台灣籍)、Andy (英國籍)

守泉和 Andy ,是近日熱點新聞「苗栗同志伴侶老少配」主角,熱熱鬧鬧在台灣結了婚之後,目前他們最大的問題,是還是得分隔兩地。兩人過去從守泉還是學生時,就靠寒暑假台灣英國兩地輪流見面。現在想結婚,就是希望能夠告別這樣的奔波、住在一起生活。

英國雖然同性婚姻合法,但因爲他們年齡差距過大,還需要相當的審查。台灣這邊推出的專法版本,目前有關「跨國伴侶依親」的規定也還在研擬——這是兩人最大的考驗。他們期望台灣跟英國,都可以盡快讓已經公開結婚的兩人能夠長期住在一起。尤其以他們的年齡差距,更有其迫切性。(本段故事,謝謝苗栗愛轉來平權遊行的總召夏立民(鄒鄒)提供)

每一段戀情,不一定都會開花結果,特別是異國戀情,但因為天時、地利、人和,我們有緣共渡一生——衷心企盼,民主的台灣,能成為跨國同志伴侶最溫暖的避風港。

※本文由換日線網站授權刊載,原標題為《 「我們真的不想再流浪」,五對跨國同志伴侶的故事:台灣,願意成為我們的避風港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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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吃好米長大的台灣台東池上人,目前居住在加拿大首都渥太華地區。美國 OHIO STATE UNIVERSITY 新聞研究所畢業後回台進入 4A 廣告公司擔任媒體企畫,後轉戰大陸任媒體公司知識管理&教育訓練總監、高端人才獵頭顧問。遊歷過歐、亞、美、大洋洲多國,翻譯《進入廣告業》一書(廣告雜誌社出版)、發表文章散見於報章雜誌、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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