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流浪動物日專題之3】有效寵物管理,德國怎麼做?

前言:現今全球動物收容所不斷爆滿,流浪動物問題儼然成為世界性問題,因此ISAR(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Animal Rights; 國際動物權組織)自1992年起,將每年八月第三個星期六訂為「國際流浪動物日」(International Homeless Animals Day)。

作者:東華大學華文所碩士生李國豪、副教授黃宗潔

目前有超過50個國家參與這個節日,包含各國政府、動保組織、獸醫師及動物收容所,共同協力救援數百萬動物的生命。

「減少無家可歸的動物、減少痛苦、減少殺戮」。在這個有意義的日子,本系列將對比台灣與數個國家的流浪動物現況與政策施行結果,期作為解決台灣流浪動物問題的借鏡與反思。

自從今年公立收容所全面實施「零撲殺」之後,台灣面臨收容所爆量、流浪動物無處可去的危機。在法規正式上路前,即有部分公立收容所將流浪動物轉送私人狗場的案例,法規實施後,相信未來類似的情形,恐怕只會有增無減。

不幸的是,目前台灣對於民間收容所尚未制定完整法規,無法保障其動物收容的生活品質。

以新北市來說,現有20多家私人動物收容所,平均可收容6,000至7,000隻浪犬,但均未符建築與消防法規,一旦發生災害,後果恐怕將比去年二月北貓協會發生的火警,來得更加嚴重[1]。

對此,各界團體雖有不同見解,不過核心概念皆強調,唯有落實源頭管理,才能達到「零撲殺」的立法目標。同時也不斷呼籲主管機關參考國外經驗、改善國內現有法規,以期從根本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

德國動物收容所的動物人道救援,接收羅馬尼亞300隻流浪動物並協助送養。(圖片來源:mediafax.ro)
德國動物收容所的動物人道救援,接收羅馬尼亞300隻流浪動物並協助送養。(圖片來源:mediafax.ro)

前進德國:為施行「零撲殺」政策的考察

事實上,為因應2017年「零撲殺」政策的起跑,農委會曾於2016年前往德國考察,希望汲取其成功經驗,以達到建全台灣現有政策、減少流浪動物,並提升寵物認養率等目標。

考察結果發現,德國動保相關的年度經費約3,000萬歐元,但大部分用於畜牧相關研究及農業人員退休金,真正用於動保相關業務的補助,事實上佔不到整體部會預算的1%。

此外,德國政府並未出資做過全國寵物統計調查,反而是寵物業者做過較詳細的問卷,且多數收容所皆為民間設立。

至於政府組織的設計,德國的聯邦糧食與農業部下轄「民生食品安全與動物健康司」,其下的「動物保護與動物健康組」又分設五科,分別掌理動物保護、動物健康、動物相關法規等業務,其中,「動物保護科」定下原則性的法規與政策,由地方獸醫單位負責監督與管理動保的工作,並配合中央協助營運有困難的私立動物收容所,如經裁定確認需要協助,地方政府最高可提供半年補助經費。[2]

Tierheim Berlin是歐洲最大、也是德國第一座收容所,面積相當22個足球場。
Tierheim Berlin是歐洲最大、也是德國第一座收容所,面積相當22個足球場。

由此看來,德國中央政府並非推動動保的主力,但何以德國街頭卻仍少見流浪動物呢?這與德國民眾長期對動保議題抱持高敏感度,有很大的關係。

例如,為了避免犬隻對環境、交通可能造成的問題,民眾不會在無人陪伴的狀況下,放任家犬於公共場合活動;如果在街頭發現流浪犬,民眾也會主動舉報。

相反的,德國需要解決的是浪貓過度繁殖的問題。

因為許多家庭習慣放養家貓,過去民眾又缺乏結紮的觀念,街頭反而成為貓咪繁殖的場所。有鑑於此,部分德國地方政府規定貓隻必須絕育,或提供經費給動保團體進行貓的TNVR,因此目前浪貓過度繁殖的問題,也逐漸獲得改善了[3]。

但這並不表示德國動物保護科只負責制定法規。如何與地方獸醫單位合作,指導並協調相關單位執行政策,是另一項更重大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撇除為讓飼主責任和飼養方式有所依歸而於2001年頒布了「犬隻命令」(Hundeverordnung)之外,德國並沒有訂定繁殖管理專法,也不強制要求犬隻植入晶片,而是要求業者從事寵物之繁殖、訓練、買賣等商業行為之前,須獲得地方獸醫單位授權始可進行。

且原則上,只要先取得相關許可和書面證明,具備健全的設備與環境,並給予寵物自由活動的時間,無論以個人或業者名義,皆不禁止任何合法寵物之買賣、運送行為(包含網路販售之犬貓)。只是,因店售的法定標準是依照更高規格的歐盟規範,一般業者多半難以達到,故通常門市無法在店內販售寵物。[4]

唯一的例外,是奪下2005年「全球最大寵物店」金氏世界紀錄的扎亞茨動物園(Zoo Zajac),總面積為12,000平方公尺,擁有超過3,000種動物,數量高達25萬隻。

為了提供更完整的服務,扎亞茨動物園不只販賣寵物及周邊商品,也設有餐廳和餵食秀,滿足遊客多方的「需求」。然而,這也正是扎亞茨動物園飽受爭議的原因。

有動保團體質疑,經營者扎亞茨借用經營動物園的概念,讓這間寵物店更加商業化與觀光化的作法,只是把動物當作歛財的工具。但儘管如此,每年仍然湧入大批前來參觀的遊客[5]。

借鏡德國:台灣可以怎麼做?

對比台灣現況,德國動保政策之所以能在動保議題上有較顯著的成績,首先是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地方醫院共同建立起緊密的合作關係,彌補了人力不足的問題;其次是德國為寵物業者訂下相當嚴格的規範,且民眾普遍配合政策執行,也會協助相關單位稽查不法行為。

反觀台灣,雖然規定寵物出生後滿四個月內,須完成寵物登記及植入晶片等手續,但實行罰則時,卻留給業者或飼主相當大的彈性空間,非常不利基層人員稽查[6]。

加上目前的寵物戶口管理採用晶片登記的方式,主要由地方獸醫院施打,但是政策的推行者還是地方動保處,不像德國將權責交給地方獸醫單位,無形之中也增加行政上的複雜度[7]。

假設台灣得以取消稽查緩衝時限與限期改善之規定[8],並結合晶片與寵物履歷,藉此確實記錄飼主與寵物資訊,再使繁殖場與負責人聯絡資訊、個別寵物及種公種母健康狀況、疫苗施打日期等資訊能徹底透明化[9],或許可以逐漸強化政府對寵物資訊的追蹤

之後,待時機成熟,甚可效法瑞士與奧地利禁止門市販售寵物,限制想養寵物的消費者只能認養或直接向繁殖業者預約「計畫生育」,藉此控制寵物繁殖的數量。

如此多管齊下之後,或許不需等到動物的道德地位提升,便能有效控管不良飼主和不法業者,減低流浪動物的數量。

最後,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之所以需要藉由嚴刑峻法來維持最低限度的標準,某種程度來說,是人們視動物為「個人附屬品」所導致的結果。健全法規制度之餘,我們還是必須思考改善動物的處境,因為人類與動物錯縱複雜的關係,相信未來只會更加緊密。

[1] 〈北貓協會失火 驚見大量品種犬〉2016-02-02台灣動物新聞網。

[2] [3][4] 農委會《赴德國考察動物保護及犬、貓數量管理制度》。

[5]〈世界最大寵物店 有25萬隻動物〉2015/08/30台灣動物新聞網。

[6][8] 詳《寵物業查核及評鑑辦法》第3條第3項「稽查緩衝時限」與《動物保護法》27條、31條、33條「限期改善」之規定。

[7]〈達到零撲殺,需落實寵物戶籍制度。《源頭管理系列五》〉窩抱報。

[9]〈杜絕非法繁殖場要落實源頭管理,寵物履歷制度 vs. 寵物店禁售貓狗,哪個方法好?〉2015/12/31關鍵評論網。

「動物當代思潮」,跨域討論各項動物保護議題,並與國外經驗相互檢證反省,期使台灣「動物保護學」能持續成熟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