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之後】專訪鄭性澤:放下過去那個痛苦的自己

文/王立柔 攝影/林佑恩

台中高分院10月26日宣布「2002年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再審結果,翻案認定被告鄭性澤無罪,持槍真兇為當年在包廂內的另一名男子羅武雄。平反後,鄭性澤步出法庭,在陽光下面對大批媒體訪問。他記掛的第一件事情是拿出一封預先寫好的親筆信緩緩朗讀,那是一封寫給受害員警蘇憲丕兒子的信。

鄭性澤過去有幾乎14年的時間被錯關,雖然去年5月開啟再審時就暫時獲釋,但直到日前,他才迎來真正的自由。他說,「對自由的感受,今天還是有比昨天多一點」,雖然重回社會很困難,但他慢慢往前走。

鄭性澤在獲判無罪當晚接受《報導者》專訪,以下為記者整理訪談內容,以第一人稱口述方式呈現:

今天的心情並沒有特別興奮,宣判前也不會緊張,因為再審過程中,我就感覺法庭的態度跟以前不太一樣,有認真、仔細地在評估。我當年的判決是「有罪推定」,是一個警惕,一個範本,未來司法應改變判決品質。

但當年接到確定判決之後,我從來沒有自己在那邊哭過,因為我問心無愧,沒有做這件事情。倒是好幾天睡不著覺,一直在想法官為什麼這樣認定?確定判決裡沒有直接證據啊,只是法官自己推論的東西,而且這個推論又沒有很直接的證明,我不服氣啊,你是拿你的職位在欺負人嗎?

至於今天宣判後,我唸的那封給受害員警蘇憲丕兒子的公開信是前幾天寫的,很小心地修飾,怕太過刺激對方。但認真講,我今天是被冤枉的被告,我也是被害者,我只是想跟他說,我不是你們認定的加害者,並不是要表示說今天我「贏」了,何況也沒有人是贏家。

寫這封信的念頭很早就有了,倒不是說現在要跟蘇憲丕的兒子對話。當然也有這個成分,但他現在長大,可以自己判斷整件事的真相,而我主要是因為當年被警察帶去殯儀館的畫面和氛圍很深刻,有話想對15年前的那個小朋友講,只是當時沒有辦法。

至於他相不相信我無辜,對我來說很重要嗎?好像也不是重要或在意的問題,人對於一件事情,相信的始終相信,不相信的始終不相信。他的那一面,我沒有辦法對他的決定做評論,但我自己該做的、想做的,我把它完成了,這樣就好。別人怎麼想我無法干涉,如果太在意,我日子怎麼過啊。

不過今天有些人在那邊替我算賠償金,說我可以拿多少,我覺得這是最沒有品格的。為什麼?他只想到我後面的「利益」是什麼,他都沒有關心我前面的苦。無論如何,這些年來我最生氣的還是警察刑求,那是最嚴重的事情,當年卻可以在法官面前當作沒有發生,法官也是第二個可惡的。

但日子久了,對他們的怨會淡,因為記憶也會模糊,在看守所裡磨久了,也會有一種聽天由命的感受,因為你確定你不能自己作主。這些年來最大的遺憾是,有些親人走了,像舅舅啊、伯父啊,卻不能去送他們最後一程。但精神上或思想上去怨恨這些事情,對我來說也沒有意義,不能改變什麼。 過去就過去了,我不要一直存在著過去痛苦的自己,這是一種放下。連結至報導者 閱讀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