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年金改革」一為選舉的荒唐鬥争秀?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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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法蘭克(社會觀察家,曾在公民營單位担任主管,顧問,大學兼任副教授等工作,有個大願望,希望台灣能永續經營,將來會更好)

全台有1,012萬的勞工,是62萬軍公教的16.3倍,民進黨105年全國大選,以攻擊軍公教公保18%優惠存款,為選戰最重要的主軸之一,宣傳是黨國長期執政,給予不公不義的自肥福利,成功的分裂這兩族群,說服了勞工的相對被剝奪感,而以壓倒性的赢得總統,及國會大選。小英六月就任後,即刻成立「年金改革委員會」,對軍公教的退休金,進行進一步徹底的清算。

首先由總統府主導,以國家財政破産為由,大動作推行年金改革,然而依據改革委員會105年2月精算報告,顯示到103年12月為止,勞保基金有高達8.36兆未提存負債,而軍公教全部在內,僅為2兆3295億元。另以破產時間看,軍人首先會在108年破產,其次勞保116年,最後才是其設定改革對象的教員117年,及公務員120年破產。

所以,不管從基金破產的時間及規模,要拿軍公教開刀,顯然缺少正當性。因而,改革委員會另稱OECD所得替代率只有50一55%,軍公教動輙8,9成以上,並列舉統計退休公務員平均月領56,383元、教員68,025元、軍職49,379元,相較於勞保平均月退1.6萬元,遠高於勞工極不合理。2016年6月改革委員會召開第六次會議,並曾舉例: 一位九職等年功俸47,080元(没有包括主管及專業加給)的甲公務員來說,每月約提撥3,955元至退撫基金,若工作35年退休,退休時約可領65,912元;另一位乙勞工,勞保投保最高級距45,800元,每月保費962元,若工作35年退休,退休時約僅有24,846元。並說明勞保月領四萬元以上只有99人,即勞工的頂端只是退休軍公教的低標,所以一定要改革。

事實依據我國法律,勞工与軍公教退休金結構是完全一樣,都有二層保障,第一層是社會保險保障,包括勞工,軍公教、農保,國民年金等,是政府的責任; 第二層是職業退休金保障,則是雇主的責任。勞工依據「勞工保險條例」可按月領「勞保年金」,軍公教保險則應一次領,沒有「年金」。勞工除「勞保年金」外,尚有第二層「勞工退休金」保障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給付的制度,分為新、舊制。勞退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辦理,勞工退休金按其工作年資,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雇主按月提撥到專戶中,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可以向雇主請領一次退休金支付。勞退新制則依94年7月之新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政府要求資方每月提存全薪的6%到員工帳號。另外103年元月政府亦開放226萬無固定雇主的職業工會勞工,每人可自提6%之勞退新制,也就現在所有勞工都已適用「勞工退休金」制度。另依勞保局統計,新制開辦至今13年,去年新制一次領平均金額21.7萬元,月領者大都是將舊制年資結清,併入新制帳戶,因此平均可以月領3萬元,等於帳戶總額至少都有8、900萬元。

以上說明,改革會議所舉例之勞工,若他是勞保局統計中的一位,「勞工退休金」將舊制年資結清後,併入新制帳戶,他除勞保年金24,846元外,將尚有3萬元勞工退休金,合計54,846元,或是24,846元外,再加至少帳戶總額8、900萬元之退休金。如此,並不差於九職等年功俸公務員月退休金65,912元,這是年金改革委員會從未說明,刻意隱瞞的真相。

至於軍公教退休金,84年以前是國家強制給付的恩給制,應由政府編列預算。85年以後,改成共同提撥「儲金制」,但法律還規定與「勞工退休金」一樣,政府應以雇主身分,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例如「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4條第2項:「退撫新制實施後之公務人員退休金,應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撥繳費用建立之退休撫卹基金支給,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另「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亦有相同規定。新政府的「年金改革」,不只「公保18%優惠存款」,尚包括政府應強制給付的「月退休金」,並挑撥年青公務員稱有世代正義問題,是相當扭曲事實,荒唐不公平的作法。

改革前軍公教月退休金所得替代率有三個部分:
1. 84年以前的舊制年資,由政府編列預算,也就是所謂恩給制。
2. 85年以後新制的年資,由退撫基金支出。
3. 舊制年資18%優惠存款利息之補償金。
此次年金改革,大部份人收到重算書,月退休金都被分十年減至剩下4,5成。其中除18%利息一次幾乎歸零外,減少的都是舊制政府本來應強制編預算給付部分,「新制」的金額根本沒有減少,對解決退撫基金財務問題毫無幫助,也就是說退輔基金還是與原來一樣要面臨破產,所以此次年金改革原來是騙局一場。

這種鬥争式的改革,將造成下列影響:
1,軍公教變成次等公民:
若前述A九等公務員,當初職業選擇不是軍公教,而是在同一家民營企業也服務35年,改革後他的月退休金,將遠超過他當公務員的月退金。

2,改革後破壞公平薪資體制:
原中華民國的公務員不管在行政,或是事業機關,若同職等,同年資退休,至平均年齡死亡,一輩子職薪資加上退休金的總所得會完全一樣。然而,此次年改,只針對領月退金及18%優存者,進行減俸改革。其結果,台電,中油等事業單位,在職時已經把所有的福利全部領走,本來就没有月退,也沒有18%,所以完全不受影響;其次,港務局,鐵公路局等兼具行政的事業單位,本來就没有18%优存,影響也不會很大。改革對象就只對在職時薪資最低的軍公教人員,破壞了公務體系的公平性。

3,改革後失去激勵晉升動力:
此次改革設有樓地板低限,使得二職等以下,或交通事業士佐級兼具公務員及勞工雙重身份人員,退休時若選擇勞保加上公務員月退,則不會受改革的影響,其結果雇員,司機,工友,士官長月退金,將超過在同一單位的局處長,教授,將軍的月退金,如此不是鬥争嗎?

過去民進黨常以製造烏龍案件,刻意模糊焦點,然後抓大鬥小,在選民還搞不清真相前,即贏得選戰。此種策畧在此次年金改革中,利用大都數人不了解軍公教退休制度,利用汚蔑抹黑伎倆,而發揮的淋漓盡致。事實,此次改革依据「大法官717號解釋函」,及馬英九年金改革,都只針對公保養老給付18%優惠存款之金額,可否降低問題而已,717號解釋函主旨為「降低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金額案」,解釋函系爭規定為「退休公務人員(學校退休教職人員)公保養老給付金額優惠存款要點」,解釋文內容為:「有關以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最後在職同等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之退休所得上限一定百分比之方式,減少其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金額之規定,尚無涉禁止法律溯及既往之原則」,並未提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法」之月退休金可以減少,或無法律溯及既往原則之適用。政府主事者,知法玩法,令人不恥。但是相反的,現在100萬領勞保年金勞工,過去30多年平均月繳區區6,700元,即可以月領2萬元以上的勞保年金,如此超高利率給付,造成勞保基金103年底就高達8.36兆未提存負債,而且每年尚以數千億虧損增加,難怪沈富雄認定,這才是真正「世代正義」問題,並鐵口直斷勞保基金短期一定破產,而呼籲50歲以下的勞工,不要再缴保費了。另外根据最近網路調查,亦有64%的人認定勞保年金改革有迫切需要。所以,蔡政府說年金改革已經完成?除非選民是白痴,不然答案已經很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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