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年改釋憲這條路不好走

監察院日前舉行記者會,監察委員仉桂美(中)、包宗和(右)、劉德勳(左)出席,針對年改釋憲案做出相關說明。圖片來源:中央社
監察院日前舉行記者會,監察委員仉桂美(中)、包宗和(右)、劉德勳(左)出席,針對年改釋憲案做出相關說明。圖片來源:中央社

讀者投書:蔡張坤(退休教師)

去年,立法院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年改法案,今年7月施行。公、教人員不滿,聲請釋憲。對於許益財等4件、共168人聲請,大法官1479次會議表決,認為「聲請人事先未依規定先行其他救濟程序,連提行政訴訟都沒有」,決議不受理。

依照《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人民可聲請釋憲,但條件是「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不過,大法官1125次會議決議:聲請案件如果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且事實明確無爭議,得經個案決議受理。

前述4件聲請釋憲案,都援引大法官1125次會議決議和國外立法例,要求在免訴訟前提下解釋;但是,並未如願。司法院表示:該項(1125次會議)決議,為「例外情況」,是指「聲請人已提起訴訟,經裁判後,未對該依法得為上訴或抗告(再抗告)之裁判,盡其法定救濟程序」。還說,這4件聲請釋憲人沒有進入訴訟程序,行政處分都沒有,談不上「窮盡法律程序」。

欲砍軍公教退休金,只要掌握國會多數席次,表決過關就付諸實行。軍公教被砍,要進行救濟,須「窮盡法律程序」。相較之下,後者難度很高!提起訴願(縣市政府、教育部),或複審(原行政處分機關、公務人員保訓會);訴願或複審被退回,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被駁回,才聲請釋憲。一關又一關,曠日廢時,未必能「救濟」。

最近,監察院教育文化、財政經濟聯席會議上,提案「對年改是否違反法律不溯既往與「信賴保護等原則,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監委當中,有些人是馬英九執政時提名的,有些人是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報導指出,蔡系監委、馬系監委壁壘分明。想問:「法律不溯既往」與「信賴保護」,應該是普世(或台灣)

原則,因「人」而異?不同的提名,對於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也就不同?

蔡系監委還提出,具備公教資歷的監委應該迴避,不能參與(討論)表決。我想,這是「政治攻防」吧!具備公教資歷者,因為有「利益關係」,而須迴避?年金改革會當中,副總統陳建仁(召集人)、政委林萬億(副召集人兼執行長),及國防、銓敘、教育等部會首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員等,都有公教資歷,也要迴避吧?

憲法保障人民權益,人民有權聲請釋憲。提出年改釋憲案,只是救濟的一環,讓權利獲得適當的救濟;再者,大法官會議也未必受理。如此而已,也要擋下它?年金改革委員,訂定年改政策,掌管「砍殺大權」,和自己有直接利害關係,卻無須迴避。「見薪不見林」,為何?

6月底,已經有3萬份復審書湧向銓敘部;7月6日止,僅4都(台北、新北、桃園、高雄)市政府,就收到近3萬份訴願書;其他縣市也有不少訴願書,彰化縣5千多名退休教師,有3千多人訴願,超過一半。復審或訴願、行政訴訟、釋憲,曠日廢時、沿途荊棘,必須努力和堅持,方有「救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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