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欠稅遭刑案處分 違法違憲

圖片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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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林講津(研究員)

大陸女星范冰冰爆紅,從ㄚ環演到女皇,現已成為華人世界最受歡迎的女星。最近被爆出以「陰陽合約」逃漏稅,遭深入調查,經紀人被拘留中,而范冰冰與弟弟范丞丞則被限制出境、被封殺3年,不可接拍任何戲劇作品,連帶整個娛樂圈被「大追稅」。今天又有消息指出,大陸稅務局發布新規定,加重明星收入課42%重稅,追討范冰冰過去6個月、高達50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265萬)的稅務。

反觀台灣,台灣第一名模林志玲10幾年前被查稅,她認為其收入為「執行業務所得」,國稅局則認定其收入屬於「薪水」應全額申報,最後判她補稅684萬多元,申請釋憲,大法官不受理;另一名模林若亞2005年報稅時,也以執行業務所得報稅,但被國稅局認定是薪資所得要求補稅5萬餘元,林不服申請復查被國稅局駁回,林若亞打官司欲討公道,經承審法官聲請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成釋字第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許列舉扣除違憲,2年內檢討修正。財務部回應,將依大法官解釋2年內提出修法草案。申請釋憲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指出,其實第一名模林志玲和林若亞是相同狀況,但林志玲運氣不好。

細觀兩岸稅制,似乎都不尊重人權,都是惡法,所謂惡法亦法,仍需遵守,但台灣的國稅局有著自行認定的霸道,又財政部用稅務獎勵金鼓勵稅官用力課稅,又能利用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的罩門,操縱的判決,但是,就算法官判國稅局敗訴,國稅局一樣能重開稅單給人民重新墮入欠稅的深淵,有著法官的判決不算的稅務專業的傲慢。又大法官745號解釋,認定國稅局不許列舉扣除違憲,2年內檢討修正,財政部就真的要等到二年後才提出修法及立院三讀通過,而不是第一優先處理,當下就修完成。

兩岸的執法官員都應接受人權教育,稅制也應修法為良法,而不是傲慢的說惡法亦法」。期待小英政府能真正尊重憲法,這就是尊重人權的表徵首先可以廢除稅務獎勵金,稅官不再自我認定濫開稅單,尤其是國稅局有維護人權的納保官行政法院有著懂稅法的稅務專業法官,從此人民欠稅不再有刑法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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