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論壇】製造謠言不是民主素養

嘉義市長涂醒哲(右),圖片來源:中央社
嘉義市長涂醒哲(右),圖片來源:中央社

讀者投書:盧慧雯(嘉義市民,新聞系研究所學生)

假新聞層出不窮,不只混淆視聽,還致人於死。在印度有名27歲Google工程師阿薩姆(Mohammad Azam),受假新聞所害,被印度鄉民當兒童綁架犯,更遭活活打死。近日又有嘉義市長參選人直指台電與臺水計劃在嘉義市蘭潭水庫設置「水面型太陽光電設施」,且刻意扭曲,咄咄逼人抹黑嘉義市長涂醒哲竟然也同意興建,不過涂醒哲澄清說他早就回絕臺電。基於選舉利益、個人曝光而製造的謠言、謊言,像是當年的舔耳案,又讓涂醒哲被舔了一次耳。多數人反對各種形式的謠言,也有一些有心人士認為,有的謠言未必空穴來風,宣傳一下甚至可以「解決問題」。在資訊化時代,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謠言?又該抱有何種態度?

古有范仲淹感慨「憂讒畏譏」,到魯迅所言「謠言殺人」,其實沒有人希望謠言損毀自身;從前述工程師與涂醒哲的例子,恐怕也沒人否認謠言的負面作用。但我們需要拆穿一個荒謬的邏輯,比如有人說,說話權利就包括說錯話的權利,或是民代自認的言論免責權。因此對謠言的寬容,本質上就是對說話權利的保護;再比如,在言論自由市場上,謠言終究會不攻自破,要保護言論市場自由,最好奉行不干涉主義,讓謠言自生自滅。

類似的辯解似是而非,因為說錯話與製造謠言,性質是根本不同的。一個人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是否就可以侵犯他人的聲譽?因為鼓勵市場競爭,是否就不去查處偽劣產品?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人們常說「謠言止於智者」,然而許多謠言在被證偽前已然傷及無辜。

臺灣的法律上規定了誹謗罪,即使是以言論自由自居的西方國家,其憲法也對那些引發「明顯而即刻的危險」的言論加以限制,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有過一句名言:絕不會保護任何人在戲院中誑呼起火引起恐慌的自由。在此意義上,無論秉持什麼觀點,人的言論應該有一種底線價值觀和基本是非觀,都不能以言論自由當藉口製造謠言,不能以追問事實真相為幌子擴散謠言,把縱容謠言也當作一種民主素養。

民眾自己應該懂得合法與非法的界限,懂得發表意見和造謠的本質區別。發表意見是權利,而造謠則是具有主觀故意的破壞行為。像新任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向假新聞宣戰,所以政府對那些危害國家和公共安全的謠言,要堅決依法處置。同時,也要研究傳言背後的大眾情緒,用更加公開透明的方式,讓真相走在謠言前面;以更加即時主動的發佈,滿足公眾的資訊需求,進而不斷提升自身公信力和謠言粉碎力。

涂醒哲在搞嘉義市大事,蕭淑麗在搞涂醒哲。她多次針對不存在的事件給涂醒哲與嘉義市搗蛋、添亂,都無能,她的蘭潭之旅也成為廢話之旅。既得利益分子只想靠著鬥爭保住自身政治地位,沒有把民眾的未來放在重心,令人遺憾。整天傳一些謠言,臺灣社會非但沒有因為全球資訊化得利,反而有社會集體弱智化的傾向。言論是商品,政治要談的是理念與政策,放到貨架上,不實的、糟糕的言論,應該用市場方式被大眾淘汰,對蕭淑麗之流尤其如此。

謠言言最後損害的是大眾的知情權,如果說謠言會「不攻自破」,是一種極不負責的態度。雖然,作為一種社會現象,謠言不可能被完全消除,但同樣考驗著臺灣社會的成熟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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